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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民屁话】最后淌趟浑水——深度解析“强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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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3:07 | |阅读模式
    马甲自重!敢兴趣的朋友不免结合视频看,四川台《真相30分》目前看是最全的视频,无法转只有给个链接: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1/11/02/013354531.shtml


      一、刘习全是否构成强奸罪?刘14:59分将“受害人”陈X抱进宾馆房间,18:23分刘独自离去,根据新闻视频陈的陈述:“醒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睡在床上……”在陈刘相处的3小时24分时间里,如果在陈神志不清的前提下,刘对陈实施了性行为即为强奸罪,反之为猥亵罪。在陈清醒的情况下违背陈的意愿前面两条仍然成立。
     二、“受害人”陈X与刘习全同在宾馆3小时24分的神智处于何种状态?无论案前当事双方有无其它关系,直接说有无性行为,如果在进宾馆后刘习全对陈实施性行为的前提下,“受害人”陈X此时神智是否清楚决定强奸是否成立,从视频监控显示时间看14:59分,刘在张森的协助下抱着陈走进宾馆房间,陈完全处于不省人事的状态,当陈“醒来时迷迷糊糊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睡在床上,发现身旁睡着一人,不知不觉又睡着了。”视频从陈自己的陈述:“当天感觉没喝多少酒。”从其丈夫说陈“酒量还可以”,网上爆料陈是一个“嗜赌嚎酒”的人,综合总体情况看一件啤酒,两瓶劲酒5人喝下与陈的表现是否相符?“受害人”陈X在宾馆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这种“醉酒”状态是否有酒以外的其它作用所致不得而知?如果神智清醒的话,如果是当事双方的默契开房为何陈不直接走进宾馆,非得要体单力薄的刘抱进宾馆?
    三、刘是否进了别人布的局设的套?按照当事双方工作职位陈监督局下一个部门长,刘民政局下一个部门长(残联是否属民政局不确定)双方基本相当。双方家庭情况,陈丈夫学校老师,刘妻子无业,不考虑其它因素应当说陈更胜一筹。从这点来看如果“受害人”家给刘布局下套的代价未免过大?
     四、通奸之说是否成立?如果向论坛爆料,刘陈多年的老情人,精神爱抚需要,肉欲同样不会少,刘近3个半小时完事走人符合常情,陈一定要在宾馆抱着枕头昏睡6个多小时?这可是在自己小县城偷情,这不是出差,外地开会,没看看开启的那个手机有多少个老公的未接来电?男人在外偷情会检查内裤穿没穿反,工具擦拭干净才敢打着口哨,尽量装作若无其事的走进家门,你老公又没有把你堵在宾馆床上,昏睡6个多小时有时间,就少几分钟可以搞定的现场卫生时间?你非得要“既不洗澡,也不梳理一下凌乱的头发,就昏昏沉沉回家了”,35岁的你不知道做爱后体内还残存男人的体液?你还得要要用内裤打包回去,向老公报喜老婆今天又给你带回一顶绿帽子?还要伸出两个手指向老公来个——嘢!你粗心?你可知道你是中国的精英,安监股长不懂安全偷情?美女股长在小小县城可是有脸有面的知性女性。唯一给我的理由看来你就是现实生活中的女版陈世美,随着职务升迁,你根本就没把家里那个“又矮又丑的武大郎”放在眼里。谁知回家后“武大郎”竟反了,还要对你进行“拳打脚踢、鼻青脸肿、又是长达120分钟的暴打”。你不知道给老子摔门而出,给张局、刘理事打个电话:“把房开启不要开久了,先付上半年的房费。”每天还可以享受抱来抱去“小乖乖”的滋味。俗话说:嫖情赌义。你既然和刘理事好上那么多年,别人把你从一个小百姓扶持上一个股长,几乎和他平起平坐的位置,你还要反目成仇、恩将仇报,与你和家里那个“又矮又丑的武大郎”60万不给还要告别人强奸罪?这告不要紧,如果强奸罪名成立,几年的老情人不能在抱着去开房,只有到监狱蹲牢房。安监局局长还口口声声说:“你是一名股长,工作很认真,从没听到过有什么绯闻。”我只认为只有我屁民会放屁,谁知局长也会放屁,屁民放屁在电脑上,局长放屁在电视上。搞不懂,道不明,我只能说要么姓陈的你有家族精神病史,要么工作压力大被抑郁。
     就陈的家庭而言,既然有在网上实名举报、到公安局报案的勇气,就勇敢的面对生活,让暴风雨来的更猛力些吧,对陈的丈夫而言,事件以前如果你们还有爱的话,就勇敢的爱下去吧,反之就说声拜拜,无论对谁是多么的残忍。对刘的家人而言,我不是谁的马甲,也不是谁的背心,我是路人甲。我想说的是你们是无辜的,现实不管是如何残忍都还得去面对。对刘理事而言,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毕竟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不想多说,一切还得法律说了算,就当我在这放的都是臭屁。

     一句人们常说的话送给自己和路过的人——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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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09 |
暂别论坛小段,视觉疲劳,空气浑浊。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20 |
我是个粗人,但希望发帖都文明。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23 |
     如果我的言论对无辜的人造成伤害,屁民想说那绝对不是我的本意,真诚说声对不起。如果超越法律边际愿意担当。

发表于 2011-11-6 23:31 |
如果刘习全也处于醉酒无意识或半意识状态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36 |
乐乐未央 发表于 2011-11-6 2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刘习全也处于醉酒无意识或半意识状态呢?

饮酒醉酒不影响刑罚施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36 |
睡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11-6 23:36 |
我认为此事中,舆论有可能被挟持,信息被刻意歪曲。

当然,希望侦察机关弄清事实,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发表于 2011-11-6 23:42 |
市井屁民 发表于 2011-11-6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饮酒醉酒不影响刑罚施用

那为什么女的醉了无意识就会被认为违背了她的意志?

发表于 2011-11-7 00:23 |
分析得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1-7 00:23 |
柯南惊现南充论坛 。

发表于 2011-11-7 00:57 |
乐乐未央 发表于 2011-11-6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为什么女的醉了无意识就会被认为违背了她的意志?

男人醉酒可以说是故意,女人醉酒就是无意识。;P

发表于 2011-11-7 08:12 |
一片混乱了

发表于 2011-11-7 08:19 |
屁话都不要说,男人管好自已的枪!伊斯兰国家,通奸都要被乱石打死!我们需要净化社会!

发表于 2011-11-7 08:50 |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发表于 2011-11-7 09:27 |
刘习全是否构成强奸罪?刘14:59分将“受害人”陈X抱进宾馆房间,18:23分刘独自离去,根据新闻视频陈的陈述:“醒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睡在床上……”在陈刘相处的3小时24分时间里,如果在陈神志不清的前提下,刘对陈实施了性行为即为强奸罪,反之为猥亵罪。在陈清醒的情况下违背陈的意愿前面两条仍然成立。
发表于 2011-11-7 09:46 |
乐乐未央 发表于 2011-11-6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为什么女的醉了无意识就会被认为违背了她的意志?

傻阿你,过程当中获得快感是男人啥!上她之前得到她允许了没?

发表于 2011-11-7 09:54 |
刘习全完全可以说:我当时也喝多了,只不过醉得迟些,把她抱进去以后,因劳累引发酒劲,我就完全处于无意识状态,至于以后发生了什么,我也不清楚。

发表于 2011-11-7 09:56 |
轻轻握住你的手 发表于 2011-11-7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傻阿你,过程当中获得快感是男人啥!上她之前得到她允许了没?

你以为女人就没快感?你的快感就三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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