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双方不冷静,一起交通事故最终引发大纠纷。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目前,双方已经言和。 今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黎某和苟某驾驶轿车经过仪陇县新政镇时,与罗某、宋某某等人乘坐的长安小货车发生擦挂,因遇事处理不冷静,事发后双方发生争执和抓扯。
随后,黎某邀约三名社会青年到场,用板凳对罗某、宋某某进行殴打,导致罗某、宋某某的头部、手臂部等处遭到重击。经入院抢救治疗,罗某被诊断为颅内出血,伤情鉴定为重伤,宋某某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
罗某、宋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极大,而黎某等人则未及时垫付费用,影响到伤者继续治疗。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情况后,及时与公安机关、政府、医院等部门联系协调,让医院先对被害人进行医治,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办案检察官介绍称,他们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让当事人双方面对面的交流,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化解矛盾。
截止目前,已促使黎某垫付医药费8万余元,预付赔偿费用近1万元,被害方也在一定程度上谅解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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