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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套房子 南充市中院制造千古离奇黑案 又是如何直面法律和道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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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4:30 | |阅读模式
在2009年10月,我与南部县太成房产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二楼营业用房的商品房一套,后来,房价上涨。开发商就欲高价卖给第三方。因此,我起诉于南部县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太成公司于2010年4月,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上诉到南充市中级法院,在南充市中院上诉案中担任审判长是黄东。自从太成公司上诉以来,又经历三次南部县和南充市中院的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一切证据和事实都证明了一审判决公平公正,而开发商对其上诉理由所提供的证据基本是伪证。黄东在无任何理由改判的情况下。庭审过后,就要结案时,黄东就在撕毁合同上打起了主意,想判合同无效又不可能,因为五证齐全,就想到了更恶毒的招数,就说要给《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把预售合同说成是定性预约,把开发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请求,弄成不需要履行合同。我就举报南充市中院及黄东法官违法,判案违反法律程序,审理案件超出双方的诉讼 请求。因此,南充市中级法院就在2010年8月以事实不清发回南部重审。重审期间,黄东明里暗里公开向南部县法院授意和施压南部县法院就按照南充市中院黄东的意思在2011年2月底判决,把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说成是定性预约。我就又只好上诉到南充市中院,开始去问南充市中院立案庭,说审判长是龚丽。不知什麽时候,又说审判长还是黄东,我向立案庭询问原因,回答以通知为准。我就向庭长何万波口头申请原合议庭回避,何说,恰好轮到黄东他们组,按法院规定不能回避,我于2011年5月25日又书面申请回避,法律规定三天回复,可是他们一直到6月29日才回复说不符合回避的法律规定,反而何万波把自己加进了合议庭,何万波也从此直接从暗地走到公开了。荒唐的是,黄东自己提出预约定性,自己亲自指导一审法院定性,自己又来判,他提出定性预约一年多了,他说为了这个问题他看了很多书,上班,下班都在思考这个问题,他对我说到现在他都拿不准这个定性到底对不对,他的认识也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何万波也这样对我说,他们的认识也可能是错的,也可能是对的。但是这一两年围绕黄东法官提出的定性预约,我感觉法官一直是太成公司的代理人,我一直是在和法官打官司。而房子也从8月29日被别人违法恶意装修,到十一开业,终于被别人非法使用,法院也终于在2011年11月2日让我拿到了判决书,终审还是把预售合同判决成定性预约。我败诉了。中级法院也于11月2日通知我,法院为本案将组织“听证会”,11月3日下午3点,南充市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的“实名听证会”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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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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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30 |
为了抢夺平民的一套房子,南充市中级法院制造了千古离奇的“预售合同定性黑案”,这是双方当事人,法院领导,法官,受邀与会的律师,记者,网友都心照不宣的秘密。其官商勾结,无德无良,胆大妄为的黑幕谁人心里看不明白?南充市一二审的涉案领导和涉案法官不但做了卑劣小人,更做出了一些卑鄙无耻的行径,他们制造这样的千古离奇黑案。将如何直面法律?如何直面千千万万份的购房合同?如何直面千千万万的购房户?如何直面自己的道德良心?如何直面自己的卑劣行径?面对弱势的一切权利被剥夺,黑判官的表白,我们认为至少应该赔偿差价损失,机会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的的表白是多么苍白无力,这样的表白就能抹掉道德良心的谴责吗?如果你们真有诚意开这样的听证会,为什么不在判决生效之前听证?现在这样的表白,这样的听证会,对制造黑案的事实有任何改变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29 |
大家看到了吗?我感觉我这一年多来,都是在和法官打官司,因此。我需要真正的人民法庭,我要当着大伙和法官对质,讨还我的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0:19 |
作为一个平民,一个老百姓,网络交流,网络问政是我们唯一的出路,我很希望大家参与讨论.......关心他人也是爱护我们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0:20 |
当今的社会诚信让我们惊恐,我们失去了安全感。我们手中的合同,我们的财产,我们的权利,我们的生命........一切都没有确信的保障。
预售合同定性预约,别人的合同成了废纸,房产消失了......扶起倒地的老人定性担责,别人的血汗钱没有了.....扶起伤者定性肇事,别人的自由没有了,血汗钱消失了......第一个报案凶案现场定性凶犯,下场更加悲惨........你们说说丧天良的颠倒定性,害了多少人?
   我们怎么对孩子说?教他爱老人?教他救助伤者?我们惊恐。教他冷漠?良心不安。面临道德良心地选择说,我们自己该选择怎样做?我们也惊恐.....我们也不安......
  社会病了,这是当权人疯狂以权谋私的后果。
黑判法官颠倒定性,把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为预约。你们用权太离奇,太疯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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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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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1:05 |
请求有道德良心的各位网友,以及懂法律的各位有志之士,对本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律法,提出看法........

发表于 2011-11-20 16:16 |
顶帖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00:07 |
lihaocapf 发表于 2011-11-20 16: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帖

谢谢:handshake围观和顶贴.......有了各位关注,我会努力,为了自己的权益,也为了捍卫平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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