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永安中学“11.21 ”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就案件有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通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永安中学“11.21”杀人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通江县永安中学“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就案件有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2011年11月21日20时05分左右(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永安中学初三(一)班学生张万春(男,1995年8月出生,住空山乡中坝村一社)与高一(九)班学生郑越(男,1995年4月出生,住永安镇郑家营村一社)因琐事在该校行知楼底楼初三(一)班教室外发生口角,继而推搡。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张万春用水果刀刺向郑越后颈部和颈动脉部位。永安中学保安和教师发现后,庚即将伤者郑越送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抢救,20时35分左右,郑越因失血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永安派出所及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永安镇党委、镇政府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迅速召集永安中学、永安派出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镇街道居委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案件调查、善后安置等相关工作组。11月21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再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邦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善,副县长吴天泉带领公安、教育、司法、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成立了通江县“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就迅速查清案件真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进行了精心部署。11月23日凌晨,巴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周华明一行赶赴案发现场指导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善后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2011年11月23日
以上通报据我了解以实际并不相符---死者表哥20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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