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资料及参保办法:持本人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属一级、二级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 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四、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见下表)。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五、养老金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审批合格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一是2011年6月30日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农村居民其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子女参保并缴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二是2011年6月30日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和按年缴纳年限累计不超过15年。三是2011年6月30日年满16周岁末满4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六、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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