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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达县政府极力掩饰国土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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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2:34 | |阅读模式

            在达县政府属下的国土局,两次利用单位便利、职权为他办事。一是未建修完得烂尾楼一至三层,达县国土局既然给予办理了产权证为合法身份,第二次是2000年8月厚,达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当中,达县国土局同样违法给予颁发产权证。13年来周元国等人长达数百次的向当地党政部门申请反映,提交相关证据。总是被当地政府部门推来推去,压制不处理。充耳不问!达县县委在回答市委书记信箱中,居然狂言指出,“合法”报批办理。
   书记大人:人民正当合法的诉求总是被当地的达县县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似的推辞。2009年开始向当地市委书记不断地诉求反映,同样没有被当地县委书记李春高度重视,法制局何明全同样在国土局胡运超带地籍科人邀请、送礼下,压制迟迟不处理。原因至今不知,在同年的下半年何明全年满四十还不忘请达县国土局的相关领导。借机敛财。无恶不做的作风令人痛恨!我们今天带着殷切希望给你在此写信,盼望早日将我们所反映的事得到解决为感!希望人民网给予支持为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反映“达县政府维护国土局违法”的问题已收悉,对此,达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达县国土资源局为未修建完的烂尾楼办理产权证,并在2000年8月后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当中,同样违法给予颁发产权证一事的回复。
  该问题曾多次向省、市、县长热线信箱反映,对于该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早在2005年的《四川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告知书》(川国土资信复核〔2005〕3号)中做出了明确的答复,该答复认定达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权属变更的相关法律和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同时在该信访告知书中也明确该信访事项已终结,复核申请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同时来信人投诉事项已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二、关于来信人反映法制办何明全同志接受国土局胡运超等人邀请和送礼后,压制此问题不予处理,经查不实。
  达县人民政府热线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综上达县政府在回答网友,再次极力庇护国土局一帮人违法,不处理的事实。具有狂言之语。一:达县政府根本没有认识到国家法律和政府职责。针对办理土地产权证转移的法律程序,一方不到场同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不收土地转让金,二是:烂尾楼可以办理产权证。在代省委书记回答网友中证明达县政府庸官的体现。网友们,我们清醒的看到达县政府一帮人的官德。大家参入讨论吧!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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