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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劳保局官员和煤矿老板暗中勾结 煤矿工人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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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1:59 | |阅读模式
受工伤时间:2011年7月14日
受工伤地点:古蔺兴旺煤矿
申请工伤单位主管单位:古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4日16时许电工班长徐代利和我准备在办公室门口的电瓶车轨道上对电瓶机车进行检修,电瓶机车必须通过铲车吊起才能检修,然后我们开始进行电瓶机车吊起前的准备工作,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进行分工,由电工班长徐代利开铲车将电瓶机车外壳吊起,我负责电瓶机车外壳挂掉,铲车启动,我手拿钢绳等待电瓶机车吊起好挂掉,正在此时铲车头突然下落砸中我的左手手掌,手掌被当场砸穿,迅速肿起并大量出血,电工班长徐代利马上向领导汇报并和井下矿长陈朝江一起将我送到石宝镇人民医院,因为伤情严重石宝镇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足无法救治,进行了简单的止血处理后由地面矿长负责将我送到古蔺树强骨科医院救治。2011年7月14日晚进行了手术,2011年9月6号11点出院。

http://img1.bbs.163.com/new/20111204/society/lu/luoxingyu866/252e5506155771cac112e755974a6107.jpg

自受伤之日起煤矿就停止发放工资,也没有提供生活费用。住院期间也无煤矿工作人员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出院后我找煤矿领导处理,煤矿想最多3万块钱私了。左手第三四指节骨断筋伤,即便术后恢复了也不能像原来一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现在不是两个手指失去功能,现在手都没有办法握回去,整个手都失去了功能。而我一家五口今后还要靠我养活,家庭负担更重了。因此我要求至少赔偿5万遭拒,而根据工伤国家等级评定我的受伤情况应远远超出了这个赔偿标准。在私了不成的情况下煤矿法律顾问还说了些吓唬人的话,让我自己申请工伤(工人虽然和煤矿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手里面没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表,这样工人也无法申请工伤)。

2011年11月25日我到古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找相关人员咨询,当时工作人员说主任不在,给我了一张工伤申请表交代我准备申请工伤需要准备的资料,然后让我等工伤申报成功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最后劳动仲裁会根据工伤鉴定判断工伤赔偿,如果煤矿不赔偿劳动仲裁的具有法律效益会强制其执行。等交代完后主任来了,主任知道来意后不耐烦的说:“你们这些人怎么这么烦呢,煤矿给你们钱你们就算了吧,每天都来干啥子嘛!”我听到后心里一沉,知道自己申请工伤这条路会走得很艰难,但是迫于生活,再大的困难我都还要去面对,因为我一家人的生活还压在我的身上,这是一家人的希望,也是作为一个男人、作为一名父亲的责任。主任面前压满了煤矿受伤工人的申请表,作为一个煤矿工伤的父母官这样的态度让人伤心,这么多工伤代表了什么?让他当官不是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难道是让你和煤矿一起欺压煤矿工人?

2011年10月25日回家后,我开始准备工伤申请需要的资料,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遇见大部分煤矿工友不敢站出来指证,他们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害怕作证后会丢失这份养家糊口工作。对此我表情理解同时也很难过。难道在金钱和正义面前我们就这么容易的就输了?他们可曾想过假如有一天灾难降临到他们头上,自己也成为当事人该怎么办?毕竟煤矿工人是一个高危险的职业。煤矿老板如此对待我这样的工人难道对他们会好吗?(申请工伤需要的手续:1、工伤申请书及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事发在场人2人以上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医疗诊断书;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虽然要准备齐全这些资料很不容易,费尽了心思,但总算拿齐了材料,心里面还算有点欣慰。20011年10月28日,我把材料送到古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告诉让我:“回去找煤矿上自己商量处理,你受工伤材料不用往上级申报,要是想申报也可以,那要煤矿自己帮你申报(申报工伤有两种:1、用人单位申请;2、自己或者亲属申请)。”要是工伤不能申报就不能做工伤鉴定然后找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刚产生的一点欣慰全部落空剩下的只有无比的心酸,没有想到自己把手续准备齐全到了这里还是不能申报工伤,这难道理应如此?还是官员不作为?这样的官员是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吗?中国共产党员不是为工人阶级服务的吗?这叫我们这些穷苦的老百姓到哪里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迫于无奈,我再一次回去找煤矿领导处理,可是煤矿领导就这么不闻不问,煤矿管理人员应该是想:“你不是找资料去申报工伤吗?怎么回来了,这下没辙了吧!就3万你干就干,不干拉倒。” 时间就这么一拖就是几个月。这一个月里我给找了很多新闻媒体的电话,可是到现在都还没有消息,还有的媒体说自己是党网,难道党网就报喜不报忧,不起监督舆论的作用,党网就任由那么贪污腐败的官员和煤矿老板一起胡作非为?党网就可以眼睁睁的看着老百姓无处伸张正义?这样的媒体应该不只是让我一个人失望吧?

2011年6月兴旺煤矿一位工人死亡才赔偿13余万元。13万?生命无价,人人平等啊!温州动车死亡最后都每人赔偿90多万元,这怎么就能体现生命的平等?那么我的这件事呢?会不会不了了之?难道社会主义里中国里穷苦老百姓还要受资本家和官僚的欺压?这是合理的吗?

在此希望可以借助广大网友,各界新闻人士的力量帮我们这群煤矿工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维护我们应该有的权利,帮社会维护公平和正义~~~~~

注:本文采用用第一人称写法,但是本人非当事人。为了保护当事人信息图片经过掩盖。本文所述,俱为实情,愿大家一起顶起,谢谢!

谢谢各位的支持,如有能提供帮助的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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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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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2:06 |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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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08:44 |
每年的煤矿事故不少的,对于工人的维权,有关方面还是要给于一定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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