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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新闻] 剑阁60岁以上城乡老人可享受55元/人·月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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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7:56 | |阅读模式
            剑阁60岁以上城乡老人可享受55元/人·月基础养老金

   10月中旬,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剑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剑阁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的目的是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对剑阁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的城镇老年居民提供社会养老资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月2日,我县正式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过1个多月的宣传发动、组织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我县已有25.6万人参加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其中,今年7月1日前年满60岁城乡老人达7.2万人。

   在12月10前,我县将对2011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这些符合条件的7.2万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按55元的标准享受基础养老金,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省市安排适时调整标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直系亲属、子女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
 
   据了解,凡在2011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时,其直系亲属、子女必须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前不满60周岁的未参加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纳入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参保并正常缴费,满60周岁时可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本帖内容转自:http://www.cnjm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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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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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8:20 |
版主信息真的不够灵通哈!社区一早就宣传了!旧闻了!不过值得顶一下!:lol加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9:08 |
回复 chenchen189 的帖子

不能怪我 是官网发布的迟:P
发表于 2011-12-9 01:01 |
;P;P;P

发表于 2011-12-9 13:16 |
麻烦各位官爷把日期弄正确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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