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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买官被骗者,算不算“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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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0:02 | |阅读模式
 北京一公司总经理伙同无业人员冒充中央领导秘书,承诺为人提拔官职、保留面临整合的煤矿,诈骗3名“受害者”109万元。(12月12日 《新京报》)

  因为找“中介”跑官、买官被骗的案件并不鲜见。笔者不知道破案率是多少,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这些案件破获之后,那些骗子都会被依法处置,但被骗的买官者却很少被惩罚,甚至还会把全部责任推给“行骗者”,因为我们的法律文书上把被骗者称为“受害者”。

  其实,骗子和被骗者在这类案件中是利益共同体。某些受害者,又可能同时是违法者,需要及时追踪查处。

  或许,一些腐败的“被骗者”没有得到查处,多与当地纪律检查部门不清楚情况有关。是不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诈骗案件时,并没有和他们交换情况,特别是有些骗子活动范围较大,很难掌握资料呢?因此,要建立公安机关向纪律检查部门移送案件的制度,凡是涉及党员干部的,都应该合署办理。如此“宝贵”的反腐线索被浪费,实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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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0:17 |
还有这等轶事!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12-14 12:25 |
公安机关和纪律检查部门应该是有联系和沟通的。

发表于 2011-12-14 12:57 |
羊毛出在羊身上               都没一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11-12-14 12:58 |
把钱充公不如就地扶民

发表于 2011-12-14 15:14 |
顶个···拿分走人

发表于 2011-12-14 15:14 |
顶个···拿分走人

发表于 2011-12-20 10:45 |
当然是受害者,但也要查他是另外什么案子的罪犯。

发表于 2011-12-27 09:33 |
路过。
发表于 2011-12-28 14:13 |
当然算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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