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外滩公馆假冒电梯横行, 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还是纵容违法?
今年,眉山市仁寿县外滩公馆的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强迫业主收房。更为卑鄙的是,居然把合同上约定使用的品牌“星玛”电梯偷换成劣质的“法奥”电梯,并故意在轿箱内面板上使用“星玛”标志,误导业主。
业主们经历了一系例电梯惊魂才方知上当。但反映到有关部门后,各部门却互相推诿了事。尽管有网民发帖《政府部门再不做为,仁寿县外滩公馆早晚会出人命事故》,这些部门仍然不闻不问。实在被业主们投诉烦了,网民的反响也越发强烈了,才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回复。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份官方文章是如何答复网民的:
《眉山市仁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仁寿外滩公馆电梯一事的回复》
关于网民反映四川永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仁寿县外滩公馆)电梯存在异响、撞井道、运行不平稳、自动开关门、仅负载几人就自动报警、超载无提示、死机,甚至出现高层急坠现象等一系列问题,我局及时安排,并由陈副局长带领安全监察组一行3人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后请眉山市特检所副所长亲临现场进行技术甑别,现就我局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分别于2011年8月4日和2011年9月22日先后4此对四川永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外滩公馆)的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二、外滩公馆业主们争论的焦点是因为建筑商与业主们签订的电梯安装合同是“星玛” 牌电梯,而实际安装的是“法奥”牌电梯公司生产的产品。
三、现场检查情况:
1、检查电梯10台。电梯控制柜型号:JXW-VF,标示:ZWEA OTIS ELEVAFOR CO CID(中国法奥电梯)。曳引机:WYJ103-02.2(生产厂:宁波申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制动器:ZLZ-0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生产厂:宁波申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轿厢内呼控制面板SIGMA CAPAITV:10PRS LCADING 800KG(星玛电梯标示)。该电梯经眉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存在问题:⑴电梯控制柜标示与轿厢内呼控制面板标示不相符;⑵电梯机房设计不合理,主要是通风降温达不到规定要求;⑶四川永禾物业管理公司无安全专业管理人员,且轿厢内卫生条件差;⑷未进行应急处置救援实际演练;⑸无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⑹业主在房屋装修期间频繁超载使用电梯,存在无人监管错误使用现象。
3、处理结果:一是要求电梯安装维保公司立即派专人处理电梯故障,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二是外滩公馆物业管理公司立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梯品牌以控制柜为主。四川永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仁寿县外滩公馆)在用电梯存在的运行故障主要是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业主装修大量使用杂物、沙石、水泥散落、超载是造成电梯故障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在这份回复中,对仁寿外滩电梯的实际情况调查也有客观真实的一面(尽管把故障原因归结为物业管理不到位和业主装修使用不当)。其中最为关健的是,肯定了开发商在外滩小区使用的电梯为“法奥”产品,而轿厢内面板上却使用了“星玛”标志的事实。
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这种以次充好,假冒商标的行为不但违反合同约定,给业主们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隐患,而且已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然而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却仅仅是:“一是要求电梯安装维保公司立即派专人处理电梯故障,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二是外滩公馆物业管理公司立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丝毫没有提及对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有关部门的应对社会舆论的智商和执法工作的弹行。同一种行为,可以解释为违规,也可以解释为违法甚至是犯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节。
仁寿外滩的电梯共为十部,总金额已达几百万,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违法标准。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态度却是轻拿轻放,不是依法查封假冒伪劣电梯,积极保护业主生命安全及合法权利,而是生怕得罪了靠欺诈和违法暴发起来的不良奸商,仅仅在网上以一篇轻描淡叙的回复向群愤激荡的网民和时刻笼罩在劣质电梯夺命阴影下的业主们草草敷衍了事,让不法之徒尽情享用故意违法谋取的暴利盛宴,使假冒产品在社会上泛滥横行,其中的猫腻不言而寓。
至于人民群众的痛苦,在这些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眼中,就如同渺小而卑微的蚂蚁,不能引起他们丝毫的怜悯和关注。国家的法律条文在他们眼中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附 :
《政府部门再不做为,仁寿县外滩公馆早晚会出人命事故》
本帖最后由 游离夹缝 于 2011-11-11 17:06 编辑
最近,眉山市仁寿县外滩公馆的开发商不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未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强行向业主交房;而且违反合同约定,把与售房合同上约定使用的全国著名品牌“星玛”电梯偷偷换成名不为人知的“发奥”电梯,仅仅只在电梯轿箱内业主能摸得到和看得到的地方使用“星玛”按键和 “星玛”商标,以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孰料这个假冒电梯却不争气,三天两头扯拐发疯。只使用了短短几个月,小区的业主们就经历了各种险情,甚至包括高层急坠的电梯惊魂,惊险程度不亚于美国大片。要不是这个李鬼质量不过关,屡屡现出原形惊吓业主,外滩的业主们至今都还蒙在鼓里。外滩的业主们找开发商维权遭到的是恐吓与暴力,只好找各大职能部门投诉求助。然而这些职权部门要么相互推诿,要么敷衍了事,再不然就把问题推向法院。业主们来回折腾了近半年都没有得到结果。更有甚者,有的部门居然称这个“发奥”电梯虽然是小品牌,但也是国家允许生产的,属合格产品。
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假冒著名品牌销售使用伪劣产品的行为连中小学生都知道属于违法,而国家堂堂职权执法单位却公然为之大开绿灯,还为其补办了电梯运行许可证。在全国电梯事故频发,人们对电梯质量问题高度关注的今天,职权部门如此糊弄群众,真是不可思议。仁寿外滩公馆为26层建筑,600多户业主出入不可能不使用电梯,但每次使用就相当于一次生死考验。老百姓辛苦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省吃俭用花光积蓄,好不容易买套房子,换来的结局竟然是有房不能住,有理无处伸。即便是告上法庭,漫长而繁琐的司法程序无疑是对弱势的业主们身心上的一种长期折磨;不仅如此,还要时时提防这个随时会吞噬生命的冒牌电梯,说不定哪天灾祸就会毫无征兆地降临到无辜者头上。
其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说不为详细齐备,有关部门的权利职责也不能不说是清楚明白。桉法律法规,建设、环保、消防、质检、工商等部门对开发商都有一整套制约监督责任和绝对的处罚权力。只要这些部门眼中有法,心系人民,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复杂。但面对骄横的强势违法者,这些部门的处理方式却是一味的迁就、袒护甚至是纵容;而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众的正当诉求,这些部门的态度却是敷衍和冷漠。让群众有困难时总是感觉到投诉无门,维权艰难。与其说是有关部门不懂法,还不如说是有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如果非得要把此事推向法庭,那么,站在法律被告席上的不仅仅有开发商,恐怕还应包括靠人民供养着的各大职权部门。如此,国家的法律法规何存?政府部门的威信何在?民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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