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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巴中市巴州区石城乡。
死者为石城乡人,肇事者为巴州区下八庙镇人(在调解书上看到)。 于2011年12月20日下午,由巴州区交警大队、肇事者亲属及代理人、死者亲属、石城乡正副乡长等人参加,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调解结论,要求死者亲属免除肇事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说不签署免除刑事责任,就无法去找钱。交通违法致人死亡,肇事者可判1-3年有期徒刑),赔偿死者亲属“8万元(现在还是白条,20天兑现)”,丧葬费13476元、交通费3000元由死者所在农业合作社社长领取。协议由巴中市巴州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签署(实际签署时间:2011年12月20日20点左右),但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签署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
由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与发表2011-12-21 14:35 在《巴中论坛》发布的回帖,落款为“2011年12月20日”的回复结论为:双方于2011年12月19日达成了19.2952万元的赔偿协议,死者杨某胞妹等亲属出具了谅解书。
是谁在忽悠群众?是谁在掩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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