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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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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集团结婚:

1935
27日,当时的上海市政府公布了《集团结婚法》.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三在市府大礼堂举行集团结婚、由市长、社会局长亲自证婚。《申报》193543日报道:在新人演习仪式上,市长吴铁城做报告,其中讲道:“中国旧有的礼节太繁琐——许多人将毕生省俭积蓄所得的钱尽花于此,本政府有鉴于此,特提倡集团结婚,”
    这些放在今天犹挂在人们口头的说法、今日看来扰觉富于“时代感”的语汇,竟是早早在上海滩上开花结果、尔后又冬眠了半个多世纪之后才由今人重新挖掘出来!这里想请朋友们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在那时的上海,人们已经接受了这些现代的理念。
    这样的时髦,也是无一不充满了现代化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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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不一样了。

发表于 2011-12-2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顶,顺便打个老抽酱油






















发表于 2011-12-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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