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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44 | |阅读模式
四川省攀枝花市2010年3月26日。一个持枪故意杀人案。杀人后潜逃至重庆2个月。被抓捕。又没有投案自首。也没有立功的表现。也没有给受害的家人道个歉。反而在拘押期间把作案的汽车不知道以什么方法变卖。。法院只判了死刑缓刑2年。没有判给死者家属精神补偿。。死亡赔偿金。就这么结案。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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