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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839|评论: 13

槽田街康贝药房出租柜台供他人卖广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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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仪陇新政槽田街的康贝药房出租柜台供他人卖广告药品而自己得利,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店不得出租柜台给他人经营,还有,所卖的广告药品都是些假药,利润高得离谱,还耽误患者的病情,望药监局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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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食药局应该加强管理;

发表于 2011-12-2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
发表于 2011-12-28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12-3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1-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望药监局严格查处!

发表于 2012-1-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润高得离谱,
发表于 2012-1-10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啊,请继续 支持你

发表于 2012-2-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curse::Q:Q姐拿的是分,转身就走。

发表于 2012-2-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curse::Q:Q姐拿的是分,转身就走。

发表于 2012-2-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curse::Q:Q姐拿的是分,转身就走。

发表于 2012-2-3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2-2-20 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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