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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闻] 父亲见死不救 回家后方知溺亡者是自己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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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见死不救 回家后方知溺亡者是自己儿子2011-12-31 07:48:48 来源: 新华网 有3507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23)
核心提示:2010年6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之子姚某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才发现溺水的是自己儿子,但小孩已身亡。事后,姚某某以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当地村委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
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2010年6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其一家租住地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
事后,姚某某、邢某某以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并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合计47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儿子出事的河道,当地村委并不是法定管理人,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姚某某及其妻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姚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新华网)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img07/end_i.gif 责任编辑:NN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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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自私了

发表于 2011-12-3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1-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微笑着提到了分手后我们的财产怎么分,心里愧疚的他说:“存款全部给你,还有你妈给你买的房子,明天我们就过户到你的名下。”

发表于 2012-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没想到她还敢来,还敢说我坏话,我心里乐开了花,今天我老娘在这,可用不上我出头,表姨,你要倒大霉了哦

发表于 2012-1-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原创猫扑大杂烩,转贴请注明作者不k拉。

发表于 2012-1-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放学以后有时候还是要陪妈妈做生意,我和妈妈的配合越来越默契,不过还是被人识破了一次,那是一个意外,那天妈妈有点感冒,本来对方已经相信了,结果,她忽然咳嗽的很厉害,把含在口中塑料袋给咳了出来。

发表于 2012-1-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像小强一样活着(街头骗子的自述)

发表于 2012-1-7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间充满了谎言,有人说谎是为了活的更好,我说谎只是为了活着。

发表于 2012-1-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妈看着我,忽然流下泪来(备注:此时她没有用药水,完全靠演技):“小强,妈妈不行了,你要乖,要听爸爸的话。”

发表于 2012-1-7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爸爸妈妈当然不只做这一种生意,他们生意挺多的,有时候我妈妈打扮的很漂亮和爸爸一起做仙人跳,这种时候我妈妈不带我去,说小孩看这些不好。
发表于 2012-1-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z喜欢,请大家鼓掌支持,谢谢
发表于 2012-1-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发言` 非常有意义
发表于 2012-1-7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激动。。。 谢谢楼主了

发表于 2012-1-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支持没话说~ 楼主真强

发表于 2012-1-8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了解,谢谢发帖的人

发表于 2012-1-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支持没话说~ 楼主真强

发表于 2012-1-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支持没话说~ 楼主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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