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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部县石泉乡小学严重污辱女教师事件”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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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2012年1月12日上午,石泉乡党委副书记通知了逞凶者何工作人员(先前的报道把逞凶者的姓搞错了)和受害者王老师到乡政府办公室,经过书记的亲自调解,该事件得到了部分初步的解决。何姓工作人员赔赏了该老师被抓破损坏的衣服,对受害者老师道了歉,但该老师的精神和人格名誉损失还没有提出解决办法,对大闹学校考场的违法行为还没有进行处理和解决。该老师对逞凶者提出了如下几个要求:1、不能对劝架的老师和校长找麻烦,否则不接受逞凶者的道歉,保留追究法律的责任和精神损失和名誉人格损失的权利;2、要保证我能在学校正常进行教学工作的安全,不能使我受到打击报复;3、要求逞凶者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不能找劝架的老师和学校的麻烦,保证不能对受害者进行各种手段的明里暗里的报复和干扰。
人物简介:何姓工作人员,是南部县广播局的聘用人员(但不知道是不是又是一个临时工哈),负责石泉乡电视信号及收视费的收取工作。先前新闻报道对其人身份有部分失真,特此更正!

在这里,我们要对弘扬正气,敢站出来违护正义,不顾生命危险的石泉乡小学的张老师和杨老师表达敬意!希望有更多的这样的人站出来,社会就会更美好,学校的师生安全就更能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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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个B事呀!早把丫打残废了!老师就是好欺负!

发表于 2012-1-12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应该拘留哒。

发表于 2012-1-1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提的要求好“无奈”。。。。

发表于 2012-1-13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頂起

发表于 2012-1-13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为何如此嚣张?他爸是李刚?

发表于 2012-1-1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audio][/audio]
跟老师耍女人.jpg

发表于 2012-1-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总能创造奇迹!

发表于 2012-1-1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对劝架的老师和校长找麻烦”,是不是老师和校长打了何工作人员?: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十楼的质疑,在这里我有必要再次重申一下事情的真实简单经过。
那天上午学校正在进行全校考试,何姓工作人员闯进学校考场强行找王老师收闭路费并扬言如不缴费就要脱其衣裤,并真的上前去脱那位女老师的衣裤,那位女老师本能地抱住自己的身子不让其得逞,学校其他的监考老师都蒙了,没反应过来,只有张老师和杨老师及时赶到并及时阻止何姓工作人员的愚蠢行为,否则后果将是非常严重,其中一个原因是那位女老师才刚动手术没多久,身体还没完全恢复就提前到校来上课了。如果不是那两位老师的见义勇为,可能那位女老师不但心灵受到严重打击,断其教学生涯,而且动了手术的身体将会有生命危险的可能。
不知道这下十楼的明白了没?
发表于 2012-1-15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乐乐未央 发表于 2012-1-12 2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算个B事呀!早把丫打残废了!老师就是好欺负!

以恶制恶!

发表于 2012-1-1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D

发表于 2012-1-1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有部法律叫《教师法》

发表于 2012-1-1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愚昧还是法盲还是故意为之?
663

发表于 2012-1-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有部法律叫《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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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是写起看的

发表于 2012-1-1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结果不能算是作了处理,老师的要求好无奈哟,开出那个要脱老师衣服的流氓就OK了哈。

发表于 2012-1-16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属于非礼,并且是大白天哦,据我所知应该属于刑事犯罪吧,怎么可以调解呢,应该立案哦。

发表于 2012-1-1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2-2-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四川新闻网南充版的头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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