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死者家属得到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放弃了尸检,死者尸体也被草草火化。2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在法庭上,因涉嫌刑讯逼供而站在被告席上的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进兵,反告盐城市检察院在取证过程中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2012,2,4“羊城晚报”《江苏响水公安副局长强行将遭逼供死亡疑犯尸体火化》)
看了这则报道,心中疑团丛生。公诉人称,2011年6月21日10时, 原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城东派出所所长陈进兵签字同意两位民警将涉嫌盗窃罪的戴某从响水镇派出所带到看守所进行“特讯”。当日晚,戴某遭到两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等刑讯逼供行为后,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戴某被送往响水县人民医院,最终不治身亡。
陈进兵得知戴某在讯问中非正常死亡后,当日向响水县公安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响水县公安局安排刑警大队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发现死者四肢、手腕有伤,下肢大腿处有皮下出血状况,认为是钝器外力所致。
显然,上述事实证明,逼供致死的情况成立。但正因为这样,对于其后所发生的事,我认为起码有十大问号存在:
第一、为此事,“响水县公安局在22日凌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如何处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持续了3个小时,而后来盐城市检察院拿到的会议记录却只有薄薄2 页。”可以这么说,3个小时的会议绝对不会只有2页会议记录。那么,其它的会议记录纸去了哪里?那些没有出现的会议记录,其中记了什么隐情?而这两张会议记录,是原始记录?还是经过“整理”的会议记录?
第二、“陈进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陈某等家属进行商谈,陈某要求赔偿200万元,警方答应尽量筹措赔款,并起草了一份死者家属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以死者亲属的名义,不要求尸检,要求立即火化尸体。”当时双方商谈时,警方承认了逼供没有?如果没有承认,那么死者家属为什么答应那张“反客为主”的承诺书?而且明知这是警方在“解套”,还那样?
第三、“火化当日,陈进兵派响水县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带着一张盖有响水县公安局公章的材料纸赶到殡仪馆,以备不时之需。”试问,这样的“材料纸”是经过谁批准,盖上局里的章的?有没有经过局长认可?如果没有经过局长认可,有这样的可能?
第四、“死者妻子陈某收下了响水县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在承诺书上签了字。”这么大一笔钱,来自何处?现金还是支票?怎么来得那么快?
第五、既然有那个“材料纸”,有那个双方协商,有那个178万的赔款,那就说明是局领导班子决定的,那后来为什么又生出一个“陈进兵在赶往殡仪馆的路上,接到了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下达的命令:‘不准火化尸体。’在殡仪馆外,另一位副局长孟海峰找到陈进兵,当面又说了‘不准火化尸体’的命令”?不矛盾之至?是真的还是在有预谋“演戏”?
第六、“火化过程中,护士给死者穿衣时,也接到县公安局法医‘不准火化尸体’的电话通知,便将尸体推回了冷藏箱内。”法医的这一个电话通知,是谁的授意?法医是真不知道,还是知道而凑在一起“演戏”?尔后法医又对此有什么态度?
第七、既然局长、副局长和法医都有“不准火化”的指令和通知,陈进兵凭什么仍然让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出示火化证明,火化了戴某的尸体?“此后,陈进兵又(凭什么)让城东派出所人员为死者家属支付了火化费等费用,将刑讯逼供案的证据销毁。”这样的关键性动作,如果背后没人撑着,其胆何来?背后究竟是谁在撑着?
第八、“在法庭上, 被告人陈进兵否认了盐城市检察院公诉书中的大部分陈述……,称自己并不清楚此案细节,与此前他的供认差别很大。”并说“此前所有的供认均不是他的本意,是因他遭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写下的。”这样的情况是怎么发生的?是不是预谋中的环节之一?
第九、“对戴某进行刑讯逼供的两个民警此前已被判刑,分别是1 年和2 年有期徒刑。1997 年,响水县公安局双港派出所刑讯逼供案件中,两个犯案民警则分别被判10 年和11 年有期徒刑。”既有这方面的先例存在,为啥唯独对这两个民警“从轻发落”?这是不是预先“内定”的?这与有人怀疑陈进兵是“替罪羊”,是不是同出一辙?事前有过“许愿”没?
第十、“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本应作为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审理,而响水县公安局却能通过巨额赔款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不进行尸检就火化尸体”。这样的事,单凭响水县公安局那拨人就敢定?就没有“上峰”的态度?而此案“为何能对公众隐匿案情半年多”,也与“上峰”的态度和“决断”无关?是响水县公安局的头儿脑儿“提着脑袋干的”?
综合上述十大问号,还有一个结论性的问号:如果不是因为民间传闻的因分钱不均,死者家属不和,才一怒之下告到了盐城市检察院,此案不就真的“尘埃落定”?这不是在告诉人们,法律可以藐视?有钱可以摆平一切?草菅人命可以通行无阻?
现在该是响水县公安局、与此有关的部门(含领导)和所有涉案人,出来说明事实真相的时候了!事实需要真相,法律需要尊严,死者需要公道,凶手应该严惩!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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