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王云)在2月9日至15日召开的凉山州“两会”上,凉山州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会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至此,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会理古城的保护有法可依。
会理置县于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会理是两城相依的“船城”,有格局完整的街巷,具有“川滇锁钥”“蜀韵滇风”之美称,古民居、古遗址、古墓葬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曾被亚太旅游联合会、国际度假联盟组织、中华生态旅游促进会授予“中国最具投资价值旅游县”殊荣。1992年,会理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1年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如何更好地加强对会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会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借鉴外地经验,在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
“制定《条例》旨在加强会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在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弘扬历史文化,塑造当代会理形象,逐步把会理县城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有序、市容整洁、生态良好、环境和谐、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凉山州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琪说介绍,早在2008年5月,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赴会理进行了视察、调研,并召开了《条例》起草座谈会,确定由会理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国内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经验,结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实际,先后形成了初稿、讨论稿,印发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各职能部门、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座谈讨论,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随后,凉山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题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并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州政府及州级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