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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683|评论: 8

看样子天都要踏了!!世上有没好人,好人有没有好命。我对仪陇公安事件放屁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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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围观仪陇公安事,人越来越多。参与对公共事件的讨论,是一种公德。围观是一种自由,发贴讨论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如有不当,请各位帖友包涵。
因为本人对事件本身不全清楚,所言或有不当。但本人不存在私心,可以就事论事展开讨论。人身攻击者回避。(比如李胜春,人家只是一个发言人,有的人骂人家。那国家就取消发言人吧。就让事情无语吧。)
申明,我不是公安,也不在仪陇上班。和当事人双方及公安都不熟悉。只是作为一个经常在贴吧发贴的人(欢迎围观我的空间),引导大家去分析和看待一个热点事件。我是个党员(党员也经常挨骂,党员也有坏的),不过,我觉得,党员,也算是一种责任。
此案对引发公权力机关的信任危机,再次引起民众对公权力机关的嘲讽。本人对周顺堂老人及他家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看到不少帖子的激愤;也看到周家的无奈现伤痛。但如何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达到一件事情的最好的处理结果呢?说实在的,我也不知道。不过我认为要看双方的要求和对方的意愿是否能达成一致,证据、道理、沟通和谈判——也许能达到。
但我作为旁观的人,觉得大家都要理性,让事情更好地解决。大家也要从具体事实入手,多考虑。不能只凭情绪。如果一个事情的解决,能达到这样,就是最好:
合情、合理、合法。
本人不对此案发表评论,但想说几句话:
1、遇到一个热点问题,我们首先是做什么,是看听人家说?看网友评论?看官方评论?或说看处理结果?——我认为,是自己应该先给出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不带主观的理解和分析,以方法论来思想——网友、当事人双方、公安都可以思考:如果事实证明一方有错或罪,按照法律构成要件的主体、客体和后果来想,那么:1这样做的主观目的是什么;2客观事实是什么,明确的证据是什么;3想达到或造成了什么后果,与这个后果是不是必然的直接的联系。4错在哪里或罪在哪里;该负什么样的责任;5该以什么法律定责定罪;6谁给他处罚。
2、受害人思考:1、说,不如找证据举证。如果有过硬证据,那可以起诉。这样在网上发目的和具体作用是什么呢?2、找寻证据向凶手索赔,惩办凶手。如果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应当附带民事赔偿。3、自己的责任;4、与公安、凶手方沟通。5、可以咨询、申请律师。
3、双方分歧:(应该明确,这不是围观者能知晓的)
电话内容各持一词;
受害者一方是否打人;
凶手是否精神病;
对信访处理结果不认同。
4、网友可以探讨:
1、当事双方、公安责任、责任大小;
2、警察未及时到场处置是不是老人家祸害的直接原因;(警察应当避免事故发生,警察一定能避免事故发生吗)
3、录音内容假如公开,是不是直接可以证明警察失责或说有罪(我看有不少在这上面争的,但本人也不明这方面之理);
4、受害者应当受到什么赔偿,由谁来赔偿;
5、少数几个人,或者系统内某单位存在不良现象,是否完全否定这个系统的功能、作用或好处。
6、全社会对精神病从的监督管理、社会救助、风险防控;
7、正在发生的紧急伤害、可持续进行的伤害事态、短暂性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如何进行法理上的分析。比如,此案中,杀人的行为有无可持续性;被害人的受到的威胁是否一直存在;此案和正在持刀抢劫、持刀群体斗殴有何不同;对这种情况,政府组织、个人、对应方应该如何干预和处理;杀人的威胁和杀人事件的接处警。
8、上访、发贴是不是双刃剑,什么情况下用这种表达方式,它的有效性?是不是最好和最有效的方式。
………
5、建议如贴吧中常用的投票辩论方式,进行讨论。以正视听。
 6、本人预测:
双方都要摆事实讲道理,如不有理有据地沟通,则事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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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排版又出错,烦!!!!
对精神病人的监管、看护、和风险防范是全社会的责任。我看了下,受害人方说的是走凶手家门口过,然后凶手就刺了。公安的回复是打(或说找凶手算帐),但受害方说没打。这是不一致的地方,只有深入调查。
  本人对老党员老工人周顺堂及周家深表同情。
  但事件出了,不管责任大小,我们社会应该想想救济渠道。怎样救助周家。
  他出发点是好的,为了集体利益。只不过没有意识到精神病人的危险、没有作好防备。不管他有没有一定责任,但应该得到大家的尊重、理解和同情。
  我希望县乡政府、公权力机关、村民、网民,能给予一定经济及精神援助。

发表于 2012-3-1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如你这样想,世界就太平了。可惜..........

发表于 2012-3-1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要摆事实讲道理,如不有理有据地沟通


让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2-3-1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非常在理,支持

发表于 2012-3-1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要顶,走司法渠道吧!我从来都不赞成信访机制,那是某些官僚作秀的东西,也是人制的体现,法制社会绝不应该有那个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2-3-1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如有好的证据,走司法。如果证据不让人服,那么信访也不起作用。
如果没有足够理由,可能信访会受阻。乃至受到处理。
如果仅为申张社会正义,这样也没好大效果。
也许是一个社会机制问题。
受害人一方也得掌握好一个度。

发表于 2012-3-1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子的要发表下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3-1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作过多争论。
哎,不想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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