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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冤,死人“会”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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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开年奇闻
  
  有关陈志明遗体进行鉴定的事,南京市公安局两度出具虚假证明,
  
  为都氏父子故意杀人脱罪。
  
  一、两个法医鉴定结论都是虚假的
  
  1、宁公玄鉴通字[2011]536号(附件一),鉴定结论指出:陈志明“系在潜在性心脏病变……”,也就是陈志明死时还没有心脏病变。陈志明的历年体检表(附件二)证实他没有心脏病,也没有心脏病家簇史,那又如何能“猝死”呢?!“八一”医院第一时间在没有受任何外在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客观地出具了“颅脑外伤”的死亡证明(附件三),也就是说陈志明是被都晓元殴父子打致颅脑严重受伤猝死的。
  
  2、如果潜在性心脏病变“猝死”的鉴定结论成立的话,那么全国人民都可能存在潜在性心脏病变,全国人的“心”只要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之手就被可“猝死”了!
  
  3、宁公玄鉴通字[2012]005号(附件四),陈志明又变成了“存在高血压性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噢,原来只要经过南京法医之手“死人也会生病”!这真应了网上的一句话,只要是在中国,所有一切的不可能,经过“人为”都可以变成可能!
  
  当今鉴定技术如此先进,在第一次鉴定时陈志明的尸体还未腐烂,都没有鉴定出“高血压性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但是遗体放在南京法医中心三个月后却被南京法医中心鉴定出了“高血压性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人“会”生病!?
  
  4、因为陈夫人手中存留的陈教授被打后倒地时的照片(附件五)是公安局的人所无法篡改的,南京市公安局为了使鉴定结论表面上看不那么的离谱,第二次法医鉴定又特意加上“头面部(鼻根部)受外力作用等……”的结论。看清楚:那是陈志明的鼻孔里流血!嘴巴里流血!七窍流血!更值得注意的是陈志明太阳穴处颅内蛛网膜分别有8×4厘米和6×5厘米大面积的出血,头顶有接近拳头大小的血肿和皮下淤血,肋骨断6根,胸骨断2根,鉴定结论里却只字未提。假如这种骗人的谎言“心脏病”成立的,那么既然心脏都停搏了,人都死了,大脑珠网膜还会大面积出血吗?南京市公安局这种避重就轻、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信服。
  
  二、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为都晓元杀人开脱罪责
  
  1、陈夫人亲眼所见,都氏父子象练沙袋一样暴打陈志明的头部,而且还用脚左右两边踹他的腹部。陈志明像木偶一样,拳头从左耳旁打下,头向右歪;拳头从右耳旁打下,头向左歪,不知道还手。从小院门口小店的西墙打到南墙。都晓元搂着陈志明的胳膊,都一凡用书包砸陈志明的头,把陈志明打摔在地(有目击证人,现场有很多人,三个监控录像镜头),口出血。可是,办案人员告诉陈夫人,找不到目击证人。大脑珠网膜出血,是做在派出所椅子上摔的;肋骨断6根,胸骨断2根,是“八一”医院抢救所致。南京市公安局掌握了现代科学的侦察手段,而且都是专业人员,从案发到现在,案子毫无进展!
  
  2、“八一”医院,是陈志明当时被送去抢救的医院,是一家全国知名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负责抢救的医生是专业的主任医生,第一时间出据的死亡证明是“颅脑外伤”,这正和陈志明被都晓元等人恶意殴打导致颅脑严重受伤的事实相吻合。是案件复杂,还是南京公安局有意为都晓元等人杀人开脱罪责?
  
  3、为什么一个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一个年轻有为的教授(附件六)被白白打死,而两凶手却在南京市公、检、法及相关部门的层层保护中安然无恙,逍遥法外?
  
  三、为了查明陈教授真正的死因,也为了陈教授死得瞑目,网民请求到江苏省以外的有资格的法医鉴定中心重新进行鉴定,以求事实真相!
  
  附件一:宁公玄鉴通字[2011]536号
  
  
  
  附件二:陈志明教授历年的体检表
  
  
  
  
  
  附件三:“八一”医院的死亡证明
  
  
  
  附件四:宁公玄鉴通字[2012]005号
  
  
  
  附件五:陈志明教授遇难时照片
  
  
  
  附件六:陈志明教授参与学生论文答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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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在中国,什么都有可能,只有一样例外!

发表于 2012-4-2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讨回公道呀,不然死者也不瞑目呀。

发表于 2012-4-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生病?真的吗?
发表于 2012-4-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求真相

发表于 2012-4-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需要神马都会产生!...........: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4-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教授死得可怜,希望现在也有包青天

发表于 2012-4-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得真惨,同情啊,没办法,有权力的大于天呀。

发表于 2012-4-2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目击证人,只要请他们出来做证人就行了啊。

发表于 2012-4-2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权结合,明摆着是被凶手一个个都买通了

发表于 2012-4-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一个人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没了,让人叹息啊。

发表于 2012-4-2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沸水加冰 发表于 2012-4-2 12:55
死得真惨,同情啊,没办法,有权力的大于天呀。

这样的人就该去告他们,要不还不知道害多少人。

发表于 2012-4-2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多了听的多了,只能是叹气又叹气了

发表于 2012-4-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个公道,让逝者安息,路过发表下。

发表于 2012-4-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喜欢挺而走险,老想把真相永远隐瞒下去。

发表于 2012-4-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害死人了还想着没人知道可能吗?

发表于 2012-4-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3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人生病有啥子奇怪,前几天网上说有个死了几天的太婆饿了爬起来煮饭吃。

发表于 2012-4-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啊,
:@:@:@:@:@:@:@
普通老百姓没有活路了。

发表于 2012-4-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ao 发表于 2012-4-3 00:12
死人生病有啥子奇怪,前几天网上说有个死了几天的太婆饿了爬起来煮饭吃。

意外伤害致死与正常死亡与假死,怎么是一回事啊?你不看帖说什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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