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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大额偷税是否就没人查呢?他们上亿元的偷税行为该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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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1 16:47 | |阅读模式

                                                         谁来抓住巨额偷税大盗户——商委

现在国家税务部门对小老百姓所自营的小摊、餐管、企业、公司都义正辞严地要求按章纳税,不得偷税漏税。并年年派员检查审核。可是对于一些国家机关,他们似乎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偷税,而且没有人敢去问询。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租赁了重庆市商委一下属企业的门面。我所缴纳的房租金从98年开始到现在全是他们商委的什么非行政性统一收据。从未见到过租赁发票。可今年税务检查我司账务时却说此类票据全是不合法的,得按白条处理,并要进行什么罚款。我当时很气愤地指出这应该找到商委负责。但税务人员可说了句:我只就事论事管你,你自己有什么去找他们。

我找到他们负责人,可他们却说自己从来就没有任何发票,一直使用的都是这种非行政性收据。如果你觉得要什么负责,你可以不租这里。这样的话语真把我气糊涂了,他们的行为到底该由谁来管呢?

 我后来到税务去仔细咨询后知道这种非行政性收据的确不具备发票性质。这种行政性收据的收入实际上就是单位自设的一小金库。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了。那这样这商委可是在明目张胆地给自己单位设立一大金库了。因为就这所处这一地段门面他们每年所收的租金不下二佰多万元,那他所下属的企业基本全是出租出去,那一年他们所收的收入不下一千万元了,这一千多万元他们可从未开过一张发票,全是这种非行政性收据啊。这些钱没有进入国家财政,也没有上缴一分税额,这可比我这小老百姓所偷税的金额不知要巨大多少倍了。可他们为什么就没有人去管管呢?累计十年那可是上亿的数额呀!!!

  不知这样的国家机构还有多少,为什么税务机关只对平民小老百姓进行什么管理,而对那些国家机构完全明目张胆的大额偷税漏税行为时却置之不理呢?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他们就没有纳税的义务吗?他们所利用的是国家财产,并张口闭口向国家叫穷要求拔款,可这些收入却全纳入自己的小金库里受用。这样的行为难道真的是“中国特色”吗?如果真是这种“特色”的合法性,我们的国家真的“国将不国”了。、、、、、、、

   重庆的审记局的工作人员们你们是否该出洞出洞来调查这样的事情,税务局的同志大哥们是否该为国家挽回这一大笔的偷漏税行为,将所得的钱拿来真正地为重庆人民这五十年不遇的干旱做点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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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00:12 |
人与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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