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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拆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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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民请注意!!!大爆料!!!!广大市民网友可能注意到巴中最近大规模的拆迁或许也关注过!大家知道这其中的门道么?兴文新区老百姓的房子赔价是多少么
四百多一平米
懂点建筑的朋友都知道现在砖多少钱以匹水泥多贵
人工又有多贵
一个老百姓修房子是一辈子的积蓄
现在回风拆迁办的门口每天都是要拆迁款的老百姓络绎不绝
其中有七十岁的老太太给他们下跪祈求说:“我是第二个拆迁的
是支持政府的
我现在身体有病需要钱治疗求求你们给拆迁款给我吧!”
可是拆迁办的却说:“现在哪里有钱咯
等短时间再说!”
现在四通大厦又好耍咯
一分钱莫得白手夺刀
将这些住户
采用威逼恐吓的手段弄出来啦
哎呀!!呢些住户也造孽哦!他们根本就不懂啊
先补偿后拆迁这个国家定的硬道理
回风管委会这些人也没得人性
简直是为了他的狗头上那顶乌纱帽做这些丧尽天良的事情。最总要遭报应!大家看嘛
那个刘胖娃儿和陈猴子也哈得很也敢吃回扣。给了回扣的就想尽千方百计的把拆迁款给他们整齐,那些闷得儿不懂套路没给回扣干算的,拆迁款就全部靠起。刚书记晓得了他狗日也不得善终.陈猴子已经关过一次了,最近才放出来了他还带哈起整。总之做事要讲良心
良心没有了与猪狗有何区别?赶紧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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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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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东洋鬼子侵略我国抢光烧光杀光,但没有强迫我们的同胞签协议。
发表于 2012-4-6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古至今的强盗土匪抢劫抢了就跑,也从未要被抢的人签协议。
发表于 2012-4-6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黄世仁强迫杨白劳按手印,是因为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高利贷。强占我们的地,强拆我们的房,还要强迫我们签协议,我们欠谁的高利贷?
发表于 2012-4-6 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民法、刑法的保护!
发表于 2012-4-6 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找不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可依!
发表于 2012-4-6 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发表于 2012-4-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4-6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白劳按手印

发表于 2012-4-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4-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发表于 2012-4-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发表于 2012-4-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
发表于 2012-4-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2-4-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2-4-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焦点访谈的记者现场直播,怎么样?
发表于 2012-4-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28条、第231条之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发表于 2012-4-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45条之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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