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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阴影遮盖下的“阳光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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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46号的被拆迁户,由于遭到非法拆迁,我们便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情,于是安派市人大代表阳光拆迁工作监督员(李玉兰)来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这次拆迁纠纷。但她没有很好的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更不应该偏听偏信拆迁方的一面之词,始终认为我们是在漫天要价,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没有认真的详细的进行调查取证,就武断的认为在这次拆迁纠纷中,我们被拆迁方应该负主要责任,她没有把我们真实的诉求向政府机关进行反映,没有真正起到人大代表上传下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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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拆迁纠纷,李玉兰用电话联系我们,约定在成华区跳蹬河办事处见面调解,还说只有她和我们单位单独见面并未通知拆迁方。3月21日下午16时,在跳蹬河办事处会议室,李玉兰带领区人大代表、社区书记邓女士和另外一位阳光拆迁监督员与我们面谈,征求我们的意见和诉求,我们向她再次声明:
     1.成华区二仙桥东路46号房屋拆迁,政府究竟有没有立项。若有,请提供立项的“项目编码”。
     2.持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城市居民,采用“城中村”政策拆迁,而又不按照“城中村补偿方案”进行补偿,是否合法?
     3.既然“拆迁许可证”是有效的,但多次延期使用,也应该与现今新颁布的法律文件相配套,而不能延续使用早已宣布废止了的文件来执行。同时我们把正规的政府拆迁项目批文所包涵的有关内容的样板以及现在政府正在拆迁的拆迁文件【55号文】都交给了李玉兰代表,她说她看后再给我们答复,并约我们下周再次见面。
         2012年3月22日下午17时左右,拆迁公司(成都跃华房屋开发公司)6男1女,冒充JC物管人员骗开房门后,强行闯入住户临时居住地,用威逼恐吓、胡搅蛮缠、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爷孙三代安静入眠等方式,强行逼迫住户答应签定拆迁协议(由于现场情况紧急,未能拍摄现场图片),在深夜严重影响周边邻居入睡的情况下,住户向110报了案。保和派出所出动警力,并将住户父女二人带到保和派出所,被分别隔离开来,由拆迁人员继续威逼恐吓,并不让其父女沉默,一直骚扰到第二天(3月23日)凌晨5:00左右,住户在万般无奈,为了保全儿孙两代能正常过日子的状态下,被迫签了字。拆迁方还扬言说:“昨天你们不是喝人大代表见了面吗?又能怎样,我们还知道XXX住户在什么沟住,拿下了你就去搞定他。”(由此可见,市人大代表李玉兰与违法拆迁方是有联系的)事后,我们把整个事件的经过告知人大代表李玉兰后,她只简单说了几个字“我了解一下”,并不回复


       2012年3月23日下午,市人大代表李玉兰又打来电话,约我们见面,我们考虑到人身安全等因素,用手机发短信的方式给李代表发了信息,表明了我们不愿意见面的理由,和我们一直希望看到的政府合法拆迁的批文和相关法律文件,她同样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

         2012年3月25日,因不堪忍受暴力拆迁,而被迫在2月13日深夜弃家翻窗逃走的住户(住户的行动已被限制、跟踪),想回家拿些换洗衣物,结果到家时看到的是房门被破、门锁被堵、房内物件倒塌,一片混乱。住户们报了警,跳蹬河派出所人员前往备了案,为此我们同样用短信的方式告诉了市人大代表李玉兰,几个小时以后,她依然和之前的回答一样:“我先了解下情况再说。”结果后来还是没有回复。由于市人大代表李玉兰是市上委派下来专门负责协调和处理拆迁双方不和谐问题的代表,我们非常相信她,因此遇事都主动与她联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
       2012年3月30日上午,市人大代表李玉兰(后面简称李代表)又急于约见我们尽快见面,并说她很忙、时间紧、还要到外面办事,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决定等李代表办完事回来后再见面。紧接着,另一个自称是房管局办事人员李XX又打来电话,继续要求要和我们见面商谈,并承认此次拆迁中有违规行为,承认我们那里存在买卖关系,属于“商业拆迁”。(成都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仓库土地经过商改后卖给成华区政府),顺便对住在这片土地上的两种住户进行拆迁。(对一种是住在单位福利房没有获得产权证的住户,实行房屋不需经过公转私程序,直接以货币终结按10000元/平方加政策性补偿结算;另一种是获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改房住户,按“城中村”政策执行拆迁,而不按“城中村”补偿方案进行赔付)。双方约定在4月1日下午见面,地点还是之前的跳蹬河办事处。下午那位打电话假冒房管局工作人员的人又打来电话,要求改变见面时间尽快解决问题,并指定在3月31日下午15:30见面,要求住户都参加。于是一场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安排、惊心动魄的陷阱骗局便登场了

        协调会由市房管局王主任主持、成都市人大代表、阳光拆迁处陈主任、刘干事、成华区房管局财务科长、成华区人大代表、社区书记邓女士、成都市跃华房屋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皱胜都悉数到场,参会人员全都签了名,并摄了像(摄像机在中途离开过会议室),会上对方依然拿早已废止的政策文件来欺骗我们,始终回避我们提出的问题,说我们现在又属于“北改”改造范围,要我们支持“北改”,我们住户都表示,坚决支持“北改”拥护政府拆迁,我们只希望他们为我们提供政府对我们住处实行拆迁的项目批文或政府立项拆迁的“项目编码”,他们推说今天没有带来,明天将“项目编码”用短信发给李代表,再由李代表在第一时间转发给我们。我们也承诺,一旦“项目编码”查证核实后,大家一起签拆迁协议,他们也表示同意,散会前我们当着众位领导的面提出希望今天散会后,不要对我们再次实行跟踪、纠缠,协调会就这样宣告结束了。

         当我们刚离开跳蹬河办事处,随之就遭到了事先埋伏在办事处周围各个路口通道的带有黑势力性质的假政府拆迁人员的跟踪、追踪、真正的围追堵截,他们动用汽车、电瓶车配合闲散人员,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我们不停的向李代表求救(打电话她不接、发短信她不回)于是我们报了110,万年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他们一大伙人胁迫民警要把我们送到他们指定的派出所,由于我们坚决不到辖区派出所,民警们才把我们带到万年场派出所。他们这伙黑势力假拆迁人员也分别挤进五辆汽车,尾随到了派出所,由于我们多次向市人大代表、阳光拆迁、北改工程监督员李玉兰呼救都毫无音讯,我们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动用一些关系,连夜赶到成都市公安局报案,陈述实情,请求得到保护
       在万年场派出所,面对黑势力人员的百般推拉、挑衅、侮辱,我们始终保持沉默,不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他们气焰十分嚣张,并放出狂言说:“高局长是你吗想见就能见到的吗?房管局是你们想去就进得去的吗?你们没有明天,今天晚上必须拿下你们,裁了你们。”并在派出所值班室无视警官们的存在,拍桌子,大声辱骂,这才遭到了民警的制止。随后,由于我们家属及时到市公安局报警,引起了政府的重视,派出所民警接到上级(警务JC)打来的电话,对拆迁人员的拆迁证(部分)进行了登记,安排了保护我们的措施,在我们的要求下,警官便安派警车、警员、佩戴枪械、把我们护送到了东光派出所,逃出了成华区的势力范围。综合上述情况,我们真不知道,市人大代表、市区房管局领导、区人大代表、社区书记与这帮打着政府拆迁工作人员称号的黑势力人员存在着什么联系,有着什么样的利益关系;他们究竟想掩盖什么?刚刚开过的“两会”,温总理在答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上都说过“要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切实执行《物权法》,还老百姓以尊严。”在协调会上,他们又多次提到我们那个地域现在属于“北改”的一部分,希望我们不要阻饶“北改”的正常进行和2.5环道路的建设,还对我们说“城中村”只是一个概念,要我们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计较、钻牛角尖。(我们不知道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怎么能用“概念”二字来拆我们的房子,而他们所用的拆迁文件是【金属公司变卖土地,成华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成华发改(2010)124号”文件】,试问仅用区发改局的文件就能拆除我们的房子吗?凭一个注册资金仅有1000万元的有限公司就有资质、有能力来实施这项拆迁工作吗?而我们住户一直希望看到的政府合法拆迁立项批文以及“项目编码”他们至今都无法提供给我们,这难道真的是“阳光拆迁政府行为”吗?)敬请大家评判!!!!!!
http://www.52ch.net/bbs/attachment/Mon_1204/111_286889_0a3f537291d7f34.jpg?61 描述:非法拆迁后现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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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2ch.net/bbs/attachment/thumb/Mon_1204/111_286889_de73e18d960edf2.jpg?184 描述:私自把房屋拆卸辅料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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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勇于发表 谢谢!

发表于 2012-4-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能说什么呢?.....: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时间和向上级拜访

发表于 2012-4-1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赔付政策如何? 现在北改一般只有1:14 拿钱 拿房子都按套内面积算原地曾加25平方左右
发表于 2012-4-1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忙着喊冤!
从你提供的照片来看,我只看到你照的人,所谓的野蛮的黑社会的工作人员,都很文明啊?有些还主动拿出工作证配合你的照相!!!???黑社会都这么文明了啊?怪事了
从你提供照车的照片来看,我总觉得,车是无辜的,任何车被你一照都成黑社会的车了???
还拍了那么多拆迁现场的照片,除了说明你是所谓“钉子户”那处于绝对少数的以外,还能是什么?你对你的房子开的价是多少?拿出来晒晒啊?
引用你的原文
“对一种是住在单位福利房没有获得产权证的住户,实行房屋不需经过公转私程序,直接以货币终结按10000元/平方加政策性补偿结算;另一种是获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改房住户,按“城中村”政策执行拆迁,而不按“城中村”补偿方案进行赔付”
第一种都赔10000元一平米了?后一种赔多少啊?晒晒啊?一万都还不知足啊?你那旧房放二手房市场能值6000不?这不难哈,找一下你那附近房产中介估的二手房价就可以了。
人民代表应该是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合理的维权人民代表是应该支持的!!
可是你呢?为什么没有得到人民代表的支持??还所谓动用自己市公安局的关系....怎么越看这越心寒哦??
下次照照片麻烦发点有视觉冲击力的上来,你那类似的照片只能说太假了,假得很难让人相信。
我痛恨野蛮涉黑拆迁,但我绝对不支持某些人的漫天要价!!

发表于 2012-4-1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地方估计在理工大学附近 二手房价估计有7000样子
发表于 2012-4-1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看出来一个笑话,跳蹬河辖区报案?被拉到万年场派出所去?跨区办案???
难道真如楼主所说的市局有人???
这下拆迁方遇到对头了,呵呵呵

发表于 2012-4-11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意思!!!非法拆迁,那个横幅都不照一张,不专业!黑社会,随便拍几辆车就是黑社会?小心车主告你诽谤!法治社会,一切讲证据嘎!一切讲道理嘎!剩余楼主一个人钉起,有意思?楼主心态要平衡嘎!1套房想拆2套房的时期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2-4-1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局关系,好像万年派出所真涉嫌跨区办案哦,市局关系真可怕!!!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看这里笑哈哈 的帖子

“动用关系”现在向你解释下,是指参加商谈的住户的亲属自己通过出租车前往市公安局报案,并把事情来龙去脉告诉警察,之前就在公安局备了案,为了被困住户的人生安全。
对于你提出的我们狮子大开口,我们有两证得提出的价格是针对拆迁公司提出的“城中村”改造方案,那就应该按照“城中村”的赔偿方案来赔付,后来他们又说是“北改”,那就应该按“北改”的赔付方案来赔付,拆迁方既然提出“城中村”,但不以“城中村”的相关赔偿来定义,也不按照提出“北改”来以“北改”的相关赔偿来定义,难道不是违法吗?这两种他们所提出的政策既拿不出相对应的条例及文件,何以服众!我相信所有非法拆迁的,都会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来以各种手段以达到自己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最近神的人 的帖子

在危难关头,只能躲到就近的派出所寻求帮助,难道你觉得应该像美国的各个州一样,在这个州出的事情,另一个州就不予理睬了吗?!??

发表于 2012-4-1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2-4-1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发表于 2012-4-1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的话不无道理。不过拆迁为什么会引来诸多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思考。如果工作到位了,为什么老百姓不满意?

发表于 2012-4-12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才看清楚 每平方赔付10000 还没有包括搬家奖励及装修费 这个还要另算 很高了 今天才完成的一环路以内解放路拆迁100% 每平方才赔9235 全部包干算才13800 还是一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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