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勘查,未发现尸体现场有异常痕迹,通过尸体检验尸体无外伤、无骨折,未发现被故意伤害的痕迹,死亡原因系生前入水、溺水身亡,且死者衣着整齐,无其他异常情况。通过走访调查,询问死者的朋友、同事、家人,结合死者生前笔记本记录、手机通话记录发现,死者生前性格内向,但未与人结怨、发生矛盾。近段时间生活和工作压力较大,有失眠的情况,在朋友面前经常抱怨自己现在的生活和工作状况。4月13日早上7点半左右出门,当天的第一节课和第二节课属何慧上课时间,但何慧手机关机并未到学校上课,在当天下午4时20分左右发现其尸体漂浮于长赤红光水库。”公安局的破案真是神速:1、“4月13日早上7点半左右出门”,试问,公安局如何知道死者是4月13日早上7:30出门的,难道没有可能是4月12日晚上吗?难道自杀也要赶早吗?如果是早上7:30,按常理她应该走向她的讲台。2、“死亡现场无异常痕迹,”,公安局如何能证明红光水库就是死者“死亡现场”,难道红光水库就不可能是抛尸地点,真正的死亡现场在别处。3、“尸体检验尸体无外伤、无骨折”,难道非得有外伤或者说骨折才能让一个人死亡吗?窒息呢???3、“在朋友面前经常抱怨自己现在的生活和工作状况”,现今社会,抱怨生活和工作状况的又岂止死者一人,对工作生活不满的人多嘛,难道有抱怨的人如果死了都推测是自杀,难道这也能成为定性死者自杀的原因。(有网友说被推入水死亡,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能有机会推她的人肯定是她平时交往的人,这样的人几乎只能是她的男朋友或者好友,死者如果是去约会,她不会选择在星期五去水库<周末有可能>,因为当天她有课,所以可能性不大;如果是朋友,她一没仇敌,二无利益纠纷,更不可能去那么早,更何况去那干什么;不相关的人更不可能推她。)。公安局的领导、同志们,要珍惜生命,认真想想,好好工作破案哟,不要简简单单就下结论———自杀!我们强烈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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