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9:00时许,仁寿县大化派出所接到辖区曹河村9组村民白少全报警称:在自家桃树林灌溉水池内发现一具女尸。接警后,大化刑警中队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并将案情上报仁寿县公安局。
经现场初步勘查查明:案发现场位于大化镇曹河村9组一桃树林灌溉水池内,死者为一年轻黄头发女性,面朝下漂浮在水池内,下身裸露。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县局常务副局长曾贤清高度重视,立即率县局刑侦大队骨干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请求眉山市公安局协助,眉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车伟率刑侦支队技术中队民警随即奔赴案发地。
为尽快侦破案件,消除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4月10晚,案侦民警在仁寿县公安局会议室召开了研讨案情会议。副县长、公安局长胡波,车伟支队长及曾贤清常务副局长等领导参加了会议,商定了下一步侦查方向及措施。胡波要求,要高压应对,集中优势警力攻坚克难,在最短时间内侦破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局随即成立以刑侦、技侦和情报等警种和案发地派出所民警组成的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经过在文宫镇、大化镇和蜂蜜乡等地的大量走访调查工作,专案组掌握一条重要线索,G213线至府君乡路口“摩的”司机陆某曾在案发前一日搭载过一名黄发女子从仁寿返回文宫。专案民警随即展开进一步侦查,最终确定陆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4月19日将其抓获。
经查:4月9日上午10:00许,犯罪嫌疑人陆文国(男,33岁,大化镇明朗村4组)驾驶三轮车从仁寿返回时,在G213线新科技校斜对面搭载受害人何欣(女,18岁,观寺乡人)往文宫方向行驶,途中两人进行了闲谈。行驶至府君路口时,陆文国改用摩托车搭载何欣至案发地附近,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拒绝。陆文国使用暴力将受害人强奸后,受到其准备报案的语言威胁,陆某怕事情败露,遂掐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并将何欣尸体丢入旁边一灌溉池内。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陆某对涉嫌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陆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潘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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