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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请问安岳县石桥铺九义校,国家补助给学生的营养费为什么至今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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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代理14岁女学生洪秋苹死亡赔偿一案中,发现国家多年给初中、小学学生的营养补助费,安岳县石桥铺九义校至今没有发放。家长投诉,洪秋苹就读该校小学初中多年,到死亡也没有享受到国家给付的营养补助。不知是怎么一回事?请求相关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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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营养实施计划2012、6、1才开始。

发表于 2012-5-20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

发表于 2012-5-20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不懂政策,要2012年6月1日才实施,不是补助钱,是每天提供3元钱的蛋和奶。

发表于 2012-5-20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操,胡代国找不到话说了嗦,学生营养实施计划2012年6月1日才开始,球搓搓的一天。:@,你是个啥子机巴代理哦。脑壳钻到取款机里头去嘛。:@:@

发表于 2012-5-2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流一手 的帖子

2012-4-21 21:1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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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岳县两板桥镇九义校寄宿生困难生活补贴款补助‘发放不到位’舆情汇总帖方便各级领导各级新闻媒体和各位网友阅读,对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这就是那个导火索,实名举报帖:

四川安岳县教育局和杜甫很忙,实名举报两板桥老师失吞补助无人管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20867&fromuid=392787

      此帖一出后,引来麻辣社区网友一片哗然,纷纷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安岳县教育局于当日便在安岳教育网进行了回复,公布了处理意见,相关责任人被免职和调离。网友普遍认为处理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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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纷纷发表评论:

徐宏伟:

给人民群众添乱的人坚决要拉下马——评安岳一学校侵吞贫困学生补助款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34864&fromuid=392787

梦天涯:
胆大妄为,安岳两板桥镇中学冒领侵占寄宿生困难生活补贴款竟调离了事?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38169&fromuid=392787

资阳V58:
安岳县两板桥镇中学“扶贫”变“劫贫” 扶贫款成“唐僧肉”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85687&fromuid=392787

腐败的安岳教育:
游先国说:寄宿困难学生活补贴款等同于救灾款!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63117&fromuid=412294


恶搞侠:
漫画安岳两板桥中学:蚊子腹内刳脂油,亏你王校下得手。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52972&fromuid=412294
http://img.mala.cn/forum/201204/21/2113329lwva2lxa429192l.jpg 2012-4-21 21:1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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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网友发帖至全国最大社区论坛——天涯社区,被天涯社区推荐至首页。

恭喜四川省安岳县教育腐败再度荣登天涯首页被关注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44708&fromuid=412294


《成都商报》记者以微博方式刊登此则消息:

成都商报(微博)讯(记者 姚永忠)连日来,安岳县一教师“实名”举报该县两板桥镇九义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中存在“违规”行为。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安岳县教育局证实,该局已在安岳教育网发布《安岳县教育局关于两板桥镇九义校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因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不到位,两板桥镇九义校校长王某某和教导副主任已被免职,并调离到其他学校任教。


该微博新闻被部分网络媒体转载:

人民网http://sc.people.com.cn/news/HTML/2012/4/12/20120412103053.htm

腾讯网http://cd.qq.com/a/20120412/000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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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0的《中国青年报》第6版上,刊登了记者对此事的调查了解,题目为《四川一学校冒领贫困生补助》

中央媒体——《中国青年报》调查两板桥事件,全国媒体一片哗然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46266&fromuid=412294

该则新闻一出,全国各大小网站纷纷转载,笔者以此题目在百度搜索,
找到相关结果约80,500个。百度把“私分贫困生”一词作为热点搜索词,只要输入私分二字,就会自动显示私分贫困生,点击就会搜索出若干关于此事的新闻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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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转载到麻辣社区的各大网站相关评论:

冒领私分贫困生补助不能轻易放过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54090&fromuid=412294

网评四川:冒领私分贫困生补助,岂能免职调离了事?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53871&fromuid=412294

转载:社评:师者"见利忘义"怎授"浩然正气?"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52496&fromuid=412294

转载长江网:谁来保护"举报"人?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52525&fromuid=412294

冒领私分贫困生补助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52711&fromuid=412294

发表于 2012-5-2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深秋微凉 的帖子

从安岳县石桥铺九义校网站得知,该校有175名在校住宿学生,有学生食堂一个。伙食团对包括洪秋苹在内的学生每餐收取4元钱的伙食费。请问,国家是否给予该校学生营养补助费每天3元钱?如果没有补助,请问,安岳县两版桥学校贪污学生营养补助费校长被处分是怎么一回事?难道国家只发放了其他学校学生营养补助费,而唯独安岳县石桥铺九义校没有发放国家对小学、初中学生的营养补助款吗?

发表于 2012-5-2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初他们迫害共产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马克思的信徒。”
     “后来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日耳曼人。”
     “再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牧师。”
     “最后他们迫害到我头上,我环顾四周,却再也没有人能为我说话。”      
                                                                  ——马丁·尼莫拉

发表于 2012-5-2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不懂政策,农村学生营养补助是从2012年6月1日才实施,不是补助现金,是政府统一采购每天提供3元钱的1个鸡蛋和1袋牛奶。明白?

发表于 2012-5-20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4月5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四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拟从今秋起,在6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57个老少边穷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国务院去年底出台《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四川的6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将从今秋起试点。四川在此基础上开展省级试点,为57个老少边穷县的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和省级试点将覆盖四川所有老少边穷县,117个县的约430万名中小学生将受益。

发表于 2012-5-20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秋起,中央财政将为四川6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 (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提供。国家级试点县将覆盖学校6025所,涉及学生172.4万人。

发表于 2012-5-2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计划,国家级试点县需根据当地农副产品、民族饮食习惯等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主要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豆制品、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及其他营养补充等。按规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将主要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向企业(单位)购买供餐、“蛋奶”供餐模式。

发表于 2012-5-20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在6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启动“计划”国家试点实施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提供。

发表于 2012-5-2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应该是2012年秋季学期起,莫弄错了,我看了电视的
发表于 2012-5-2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半是胡代国预先收取了洪家的代理费,又找不到突破口,所以找个事来糊弄一哈洪家。: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子怕个铲铲 的帖子

原告:洪建明,男,生于197418日,家住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镇洪坝村6组,系死者洪秋苹的父亲,身份证号码511023197401081073,联系电话15282205590
原告:胡世英,女,生于197686日,家住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镇洪坝村6组,系死者洪秋苹的母亲,身份证号码511023197608060261 ,联系电话15884248754
被告:安岳县石桥铺镇九义校,法定代表人,陈克明
职务校长。学校地址: 安岳县石桥铺镇
,联系电话: 028-24512029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调解或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女儿死亡的丧葬费、误工费、车旅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的女儿洪秋苹,今年14岁,在石桥铺镇九义校读初中一年级,因为学校离家约3公里,所以,洪秋苹每天早上8点入学,午饭在学校伙食团买饭吃。吃了午饭,就和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休息。下午上课放学后回家。事发当天早上,原告的三哥用摩托车送洪秋苹到了学校。

2012
323日是星期五,洪秋苹在上第三节英语课的时候玩手机。老师发现后收走了她的手机。第四节课下课是1140分,是放学时间。洪秋苹来到教学楼梯间转角处哭泣,几个女同学好言相劝。随后,洪秋苹没有去学校伙食团吃午饭,而是与回家吃饭的学校附近的几个女同学一起走出了校门。当天下午,同学发现洪秋苹没来上课,立即将情况告诉了老师。老师打电话通知了家长。得知洪秋苹失踪后,全家人及其亲朋好友焦急万分,立即八方寻找无果。
   洪秋苹失踪后的第三天,即326日(星期一),原告夫妻二人焦急地去到学校,找到校长主任,请求找人。同时,观看了学校监控录像。从录像中,得知了洪秋苹是在当天1201分离开了学校。
老师收走洪秋苹手机,下课后,既没有对其做思想教育工作,也没有及时退还手机,更没有将事情告诉家长。
2012325日,原告打电话,要求退还手机。326日下午,老师才托原告的二女,将洪秋苹的手机带回家。

2012
48日下午,钓鱼人发现,在石桥铺中学背后150米左右的河面上有一具尸体。警察赶到将尸体打捞上岸。经辨认,死者确系原告女儿洪秋苹。49日,经法医尸检认定:洪秋苹属意外溺水窒息死亡。
原告认为,学校(老师)在收走洪秋苹手机过程中,存在过错,是导致洪秋苹溺水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洪建明、胡世英


2012
521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2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门看了网友们的解释,觉得胡代国个老狗不懂政策像癫狗咬疯了一样到处乱咬!哪个规定的一定要把营养补助以现金形式发出去的嘛,我儿子回来说的是统一发牛奶等食品都嘛,还没正式实施!

发表于 2012-5-2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真替你着急。平时多学习学习专业知识,“贫困生生活补替”与.“国家学生营养膳食补贴”是两码事,全国试点今年秋季才实施。你又写贴闹笑话了。另外你为洪秋苹写的起诉书还是缺乏说服力。怎么不见你写赔偿金额。是你不懂如何计算,还是根本对自已的代理官司无信心?首先老胡你想赢官司就必须证明死者与学校老师收手机有直接关系。法庭上讲究“谁起诉谁取证”的原则。洪秋苹系溺水而亡是事实,但是否是自杀不能臆测而要讲证据,听知情人讲洪秋苹写了遗书,遗书就是证据,你老胡把遗书呈上不就真相大白于天下。如果遗书内容确实与老师收手机事件有关,学校和老师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遗书内容与学校老师收手机事件毫无关系,学校与老师都没有多大责任,因学生是放学回家发生意外。当然学校与老师出于人道,给死者家属一点经济救济值得提倡!所以老胡你要胜诉只有这条路可走,否则你胜诉纯属法官是全国第二个“我眼花了”的荒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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