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网友关于“东兴胜利环卫工人待遇每月不足650元还须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篇贴子,也看了东兴胜利镇政府的回复,不论网友们对回复有怎么样的评价,毕竟人家回应了,这一定应该值得肯定。但为什么环卫工人应该拿最低基本工资呢,这个工资是否合理还是值得商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做为劳动者一员的环卫工人就应该拿这最低基本工资吗?笔者认为这是不应该的。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种保障措施,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措施,并不是说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就应该只拿最低基本工资,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这些劳动者的收入,使之能满足其正常的生活开销。从650元到800元上涨了23%,而物价涨幅已远远超过了,试问这800元能让这些辛勤工作的环卫工人维持正常的基本生活吗?答案是否定的。
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关心底层劳动者的生存状况,着实提高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最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