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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图水景苑的业主们、车主们,因为人家物业公司新安装了停车收费系统,所以就告诉你要小小的涨了一点点停车费(50涨到80元),详见附件照片哈,试问政府部门的大爷们:物业该不该收不收钱、收多少钱,到底该谁说了算????
前一阵物业公司搞了个所谓维修木桥的预算,40多万的维修费??????让业主们去签字,不管你签没签,我是没签!!我问过的业主都没签,不明不白,签啥????但是,不管你签不签,反正人家就可以在内江市房管局去拿!
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我国的住宅绝大多数属于单元楼类型,且多以住宅小区的方式开发建设,住宅单体间存在共用部位,如主体结构承重部位,包括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单栋楼或者小区内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暖、照明、煤气、消防等。
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关系到相邻住宅,甚至整栋楼、整个小区住宅的安全,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为了解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用于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协议。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与《物权法》相衔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只是为了方便小区的物业维修而交给物业公司这个管家使用,决不能认为是物业公司所有的。而且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小区物业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
在具体的管理上和使用程序方面,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有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