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行为主体:成都华茂锦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欺诈行为主体执行人:不知情的销售人员 知情的周某 地址:成都彭州西河东路166路 电话: 028-88507888 83460666 当事人承诺所说的全部为事实,以证据为基础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人生安全,暂时不公布身份,在恰当的时候公布,但留邮箱(datashop@163.com)作为联系的渠道. 当事人在2011年3月19日签订的《工业标准厂房购买合同》,不要说到第二次付款前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到2012年7月14日的今天(过去了1年半的时间)都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却公然销售,甚至成都华茂锦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混淆定金和款项的问题,通过肮脏无耻的手段将当事人的20多万款项没收。当事人在1年半的时间里交涉了无数次,至今无果。当事人将通过媒体、法律以及主管当局行政执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其不法欺诈行为公之于众,以免上当受骗。 当事人将在后续的时间里逐步公布:当人事发给欺诈行为主体要求处理的违约函件;合同签订时谈定第二次付款必须要看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现场录音;华茂工作人员不接收当事人函件的录音;销售人员多次谎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录音;销售人员承认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录音;销售人员同时承认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录音;彭州市房管局查询没有房屋许可证的录音;彭州市国土局查询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录音;签订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华茂的宣传手册,销售人员对项目同行的评论,华茂没收款项的律师函,周某对客户颐指气使的录音等等。 当事人同时也在此聘请匡扶正义的律师。请发相关资料于邮箱,当事人将立即联系。同时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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