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智能户表客户:
你提出我县非居民用电电价从2月份起执行0.99元/千瓦时,而你户智能电表上显示电价参数为1.25元/千瓦时,多次向供电部门反映,至今无果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智能户表改造工程于2011年5月份起实施,当时非居民用电销售价格为1.258元/千瓦时,因此,对非居民智能户表电价参数设定为1.258元/千瓦时。2012年2月,盐亭县发改局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川发改价格[2011]1666号文件规定,对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余用电价格进行了调整,我县非居民用电从1.258元/千瓦时调整为0.997元/千瓦时。因当时正值智能户表安装调试阶段,远程网络通讯通道尚未建立,因此对全县已实施智能户表的客户的电表中的电价参数均未进行重新设定和复核。
二、电费结算依据和标准。我司电费结算金额是按照抄表周期的抄见电量和政府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通过营销系统进行结算。尽管智能电表中当前显示的电价参数为1.258元/千瓦时,但供电企业的营销系统中的执行电价完全是按照政府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的,预付电费结余金额在客户个人账户上,实际未多计收客户电费。
三、客户多次向我司反映此事,迟迟未得到解决,我们深表歉意。目前,我们正在加紧完善智能户表远程通道建设,对不能进行远程修改电价参数的智能户表,由人工到现场进行逐户修改电价参数。
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感谢你的宝贵意见,我们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2012年7月16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感谢你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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