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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近百超载货车辗压 南部老鸦大桥"危在旦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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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南充市南部县老鸦大桥,地处国道212线,是当地百姓出行、物流运输的重要通道。然而调查发现,就是这样一座核定载重20吨的大桥,每天却被近百辆载重70—80吨的超载车辆穿梭辗压,令附近居民揪心,记者惊心。
  九龙治水,尴尬了谁?大桥“危在旦夕”,究竟该谁来监管,如何治理?何时能让来往车辆走得放心、还当地居民一片安心?!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行动起来,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不要等到“桥毁人亡”之时,才来事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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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载车辆碾压老鸦大桥
  四川新闻网南充8月13日讯(记者 任斯文)“再不抓这些超载车,天天在老鸦桥上走来走去,真怕哪天桥会被压垮。”近日,家住南部县老鸦镇上的居民张女士打来热线电话报料称,南部县老鸦镇老鸦大桥,核定承重20吨,每天却有近百辆70-80吨的超载车往来桥上,大桥“危在旦夕”,令当地居民担心不已,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治理。
  群众举报 超载车辆要压垮大桥
  南部县老鸦大桥国道212线,是出川的“北大门”重要通道,广南高速路开通后,是部分超载货车不上高速路的必经之道,加之,老鸦、彭城等地有多处砂石场,南来北往的车辆川流不息。接到报料之后,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南部县老鸦镇老鸦大桥,只见大桥上,一辆辆拉满了沙石、搭着绿色帆布的货车源源不断。驾驶员说,四桥车一般都是装的60多吨。家住老鸦大桥旁的王大爷一边指着一辆正在桥上行驶的大货车一边对记者说:“这些货车天天都在老鸦镇旁一公里处的文家坝沙石厂,你看那辆货车,荷载是3吨,其实装了50-60吨。”
  老鸦场镇上的居民纷纷向记者讲述,以前老鸦大桥就被旁边砂石厂拉沙石的超载超限大货车压坏了。在2011年,老鸦大桥业主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对大桥进行了加固维修整治,排除了安全隐患。但现在老鸦砂石厂的大货车依旧超限超载地在大桥上行驶,对老鸦大桥的正常使用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几年了,长期这样下去,老鸦大桥迟早会被压垮的。希望相关部门彻底整治这样的超限超载行为,保护老鸦大桥的交通安全。”帅华公司多次向四川省交通厅、南充市政府和南充市交通局等书面报告,要求治理超载车过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未见有部门治理。
  治超三乱 路政不能上路治理
  对于老鸦大桥治理超限超载的问题,南部县路政大队乔大队长介绍,应该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货车加装的高栏板进行切割。如果高栏板切割了,装载管理规范了,相信超载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止。
  记者从有关部门找到了南充市交通局、南充市纠风办于201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拆除国道212线流动治超检查点的通知》(南市交发[2010]143号),通知要求南部路政大队务必在2010年9月1日前无条件拆除治超检查点,否则,将按照公路“三乱”从严查处。对此,乔大队长介绍,“南充市纪委早前给我们下达了文件,在212国道线上,治理超限超载相关单位只能设立一个治超点,南充潆溪镇上已经设立了一个治超检测点,因此老鸦这里不能再设立治超检测点。南部县交通局批准了我们设立了流动治超点。”但乔大队长同时表示,由于老鸦镇的特殊情况,是应该设立固定治超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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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正在给货车加载
  运管推诿 超限超载去找水务局
  据有关部门介绍,前段时间,有一辆超载货车从南部县一水泥厂运水泥在阆中发生车死亡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市纪委调查后对南部县运政4人进行了处理,结论是源头治理不力。
  记者来到了南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该所敬副所长说:“车辆装多少吨货物不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在去年也对老鸦砂石厂进行了整治,对加装的高栏板也进行了治理,切割了上百块高栏板。对于车辆治超源头监管,我们交通运输管理所只是主体责任人之一,由于砂石厂都是个体老板,而个体老板的责任主体人是水务局。我们只有监督的权利,而没有执法的权利。
  部门回应 大桥垮塌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老鸦至南部县的必经之路黑水塘附近见到,南部县交警大队在此设立了处罚点,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了罚款处理,未进行卸货处理。随后,记者就老鸦大桥重车碾压事件,电话采访了南部县交警大队范大队长。范大队长表示,在黑水塘执法的有2-3人,由于老鸦没有治超专用的地磅,同时国道没地方卸货,所以只能罚款。
  南部县检察院反渎职犯罪局一浦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大桥被重车压垮塌,造成2个以上人员死亡,就涉及到了执法不作为的渎职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检查机关只负责侦破、起诉,具体判决是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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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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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210621wzrdtt0ddidoxbod.jpg 前车之鉴。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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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鉴。 2106271c3qzgf033n3q6pn.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鉴。 2106347d7mi0h7d0247i2j.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鉴。 21062605f2gus5qcc5ctc5.jpg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8-1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敬副所长说:“车辆装多少吨货物不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在去年也对老鸦砂石厂进行了整治,对加装的高栏板也进行了治理,切割了上百块高栏板。对于车辆治超源头监管,我们交通运输管理所只是主体责任人之一,由于砂石厂都是个体老板,而个体老板的责任主体人是水务局。我们只有监督的权利,而没有执法的权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8-1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部门唯利是图,罚款争先恐后,遇事就推诿了,桥跨了,难道又要去找驾驶员?南部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得好。

发表于 2012-8-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政几爷子跑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2-8-1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么哟 !

发表于 2012-8-1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教师 发表于 2012-8-14 1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些部门唯利是图,罚款争先恐后,遇事就推诿了,桥跨了,难道又要去找驾驶员?南部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得好 ...

说的对!

发表于 2012-8-1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教师 发表于 2012-8-14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些部门唯利是图,罚款争先恐后,遇事就推诿了,桥跨了,难道又要去找驾驶员?南部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得好 ...

职责不清,管理混乱!

发表于 2012-8-1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文家坝出来的砂石车,往往还逆行,经常造成交通堵塞。

发表于 2012-8-1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2-8-1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了此贴后,我脱离此贴的内容单就此贴的逻辑问题作了一些分析,分析如下:1,“治超三乱 路政不能上路治理”,这句话从何说起呢?发帖者估计没有真正的去印证这句话,对车辆的管理一般由交警,路政和运政三个部门来管理的,要是路政没法管的话,那每天的流动检查点他们罚钱干什么?与其说流动根本就是固定的。2,“运管推诿 超限超载去找水务局”,这句话我觉得与下文存在逻辑冲突,就拿这句话来说“车辆装多少吨货物不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在去年也对老鸦砂石厂进行了整治,对加装的高栏板也进行了治理,切割了上百块高栏板。对于车辆治超源头监管,我们交通运输管理所只是主体责任人之一,由于砂石厂都是个体老板,而个体老板的责任主体人是水务局。我们只有监督的权利,而没有执法的权利。如果运管推诿那为什么会承认运管部门是主体责任人之一呢?如果推诿,那运管部门去年切割上百块高栏板又怎么说呢?3,在整片文章中提到交警大队设立了治超点,路政设立了流动检查点,对运政的工作却只字未提,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对运政有没有设立治超点说清楚呢?这里面的事儿耐人深思,是否存在些许的猫腻?不好说吧?4,该记者在报道此次事件可以看出,该记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一窍不通,作为一个记者在采访相关部门的职能时,对该部门的执法权限以及依据一知半解,是一种没有职业道德的表现,这完全有可能会导致报道失实或者歪曲事实,造成不良影响。5,图片的问题,从第一张图片可以看出这辆车是没有超限的。超限该谁治理?超载又该谁治理呢?在网上查一下就知道了。当然能把这件事曝光的心态是好的,也是希望了解这些事,但是细心就代表了成功与尊重,事实我们就一定会信服而不会存在怀疑和疑惑,向新闻工作者致敬!!!!!!
:P:P:P:P:P:P:P:P:P:P:P:P:P:P

发表于 2012-8-15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121123 发表于 2012-8-14 1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车之鉴。

书记看了要修理你

发表于 2012-8-1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1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看了报道之后,有很多地方都不是很明白。所以特地去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指出运政部门只能对货运车辆货物扬撒以及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有处罚的权利,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没有执法权。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明确指出了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主要负责机构应该是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所以此次事件路政难辞其咎。
发表于 2012-8-1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货车不超载、超限,那路政、交警那几爷子去吃什么?他们一般对这种情况只是罚款了之,款都不敢罚多了(因为路政、运政那几爷子自己都有大货车,交警有没有货车从事这个工作我不知道,也长年累月在文家坝拉沙石料,把别的车罚多了,怕别人把他们供出来),一般也就二三十块钱,所以这些货车是凭啥不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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