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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闻] 小小理发店,竟然叫“最高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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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09:24 | |阅读模式
       据中新网报道:为吸引眼球、招揽生意,上海金山区枫泾镇在一家理发店“别出心裁”地挂出“最高发院”的招牌,近日工商金山分局依法对此夺人眼球的招牌进行拆除做出处罚。  这块招牌上“最高发院”4个红字分外醒目,牌匾左上方印有“莲荷帼”红体小字。因牌匾内容“新奇”,经过的游客还不时驻足拍照留念。该理发店老板贾某称,自己看到网上有一家浴场巨大的招牌起名为“棕楠海”、一家不起眼的发型屋起名叫“发新社”之类的名称作为牌匾使用,便想出“最高发院”作为自己的牌匾。想出此奇招后,贾某说,自己于6月下旬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了含有“最高发院”、“莲荷帼”字样的牌匾。目前,该理发店外的“响亮”门头已被拆除,店主贾某及制作牌匾的广告公司因悬挂和制作违法牌匾行为分别受到了处罚。
  工商部门表示,“最高发院”与作为国家机关的“最高法院”谐音,易让公众产生误解,很有可能损害到政府机关形象,故不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牌匾作为广告载体之一,字号“创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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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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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09:40 |
这个名字取得好

发表于 2012-9-3 09:49 |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2-9-4 10:27 |
貌似并不违法吧?哪条法律上写了不允许这么写的吗?

发表于 2012-9-4 11:01 |
太有才了!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9-4 11:31 |
好!

发表于 2012-9-7 10:57 |
:lol

发表于 2012-9-7 12:33 |
:lol:lol:lol
发表于 2012-9-7 13:51 |
N人:o:o:o:o

发表于 2012-9-7 16:43 |
有点幽默

发表于 2012-9-7 18:14 |
:lol:lol:lol:dizzy:

发表于 2012-9-8 16:48 |
这有啥啊,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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