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党和政府的公开求助信 求助人:白会林,女,文化程度;不识字。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鸣鹿村二组移民,身份证号码:513124193511240464,实际年龄83岁。联系电话15892686180(四儿子崔继明的) 白会林移民前是户主(农民户口和四儿子崔继明在一起),投亲靠友安置到城镇居民崔继强(三儿子)处,但是户口还是在农村和四儿子崔继明在一起(户口簿上现在依然是户主)。移民时我在富林镇双通巷12号有商业门面两间净面积42.8平方米(不包括楼梯面积)和住房四间88平方米和一些附属设施。住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商业门面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长期。商业门面房系政府划定并且三次公开张榜公示的县城内一类商业地段门面。 移民财产公示时,一.二榜公示;家里所有财产全部登记在白会林名下。第三榜公示前移民工作组上门帮助我家进行财产分割(分家)由于白会林年纪大,没有收入,于是移民工作组把商业门面(净面积42.8平方米不包括楼梯面积和商业用地面积46.9平方米,)分割到我名下作为养老资本,我家四个子女每人分得22平方米的住房。为区分我和我儿子崔继明的财产,崔继明把他的财产划到他姐姐崔鉴林处。于是分家协议上大儿子崔继成分得22平方米的住房,三儿子崔继强分得22平方米的住房,二女儿崔鉴林和四儿子崔继明共分得44平方米的住房登记在崔鉴林名下.我分得商业门面(净面积42.8平方米)。在第三榜公示时由于我已经投亲靠友安置但是户口还和崔继明在一起,户口簿上依然是户主,但政府认定我不再是户主,崔继明被立为户主,我是他户口下的挂靠户不再是户主,于是我名下的财产也就被记算在崔继明的名下。并且在第三榜公示一年多后2008年在儿子崔继明和崔继强不在场的情况下工作组把我带到富林镇镇政府办理了不把我的财产带到崔继强处去而是留在我户口名下(政府认定的户主是崔继明)的手续。商业门面的财产所有权还是我白会林的(到如今没有得到安置置换)。但是在崔继明移民建房时,汉源县富林镇人民政府在没有通知我和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把我的财产划拨到崔继明名下抵押住房面积。 为此我因为年纪大,身体不好,于是委托崔继明多次找汉源县县委政府上访并且多次上访到省政府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要求对我名下的财产在新县城依据相关移民政策在同等地段进行置换。并且补发所有的过渡费。 但是汉源县县信访局和移民局以及富林镇镇政府以各种理由推.拖。直到2012年8月底汉源县新县迁建指挥部,移民局,富林镇在我儿子多次进京上访的情况下开会研究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说我名下的财产已经划拨到崔继明名下带入新县城建房为理由。对我名下的商业门面不再置换安置。 为此我向党和政府求助,请求党和政府为我主持公道,向汉源县迁建指挥部,移民局,富林镇镇政府要回我被他们强制划拨到崔继明名下的商业门面房两间,净面积42.8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46.9平方米)。并且在新县城依据相关移民政策在同等地段进行置换安置。并且补发所有的过渡费。 求助人:白会林 2012.9.3 附;汉源县政府部门调查认定的真实有效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 2;国土局地籍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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