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营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 作者: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6-28 11:19:47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营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鲜俊才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红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翔宇 县府办
谢 斌 县食安办
傅亨国 县委宣传部
胡绍雄 县教育局
蔡红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
李 明 县财政局
张晓红 县监察局
王兰辉 县农牧业局
杨茂康 县卫生局
黎 荣 县审计局
曹冀林 县工商局
任高能 县质监局
高政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樊莉君 县广电局
何光俊 县城管执法局
冯建国 县畜牧食品局
汪有才 县公安局
李 琼 县妇联
刘 忠 团县委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府办:负责实施“营养计划”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县食安办: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县“营养计划”方案的制定、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四)县发改局:负责将“营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统筹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建设内容;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营养计划”试点工作县级应承担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监督、检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县监察局:负责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乡镇、学校和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七)县农牧业局和县畜牧食品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县内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家禽家畜及肉类产品的质量检查。
(八)县卫生局:负责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九)县审计局:负责跟踪监督审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十一)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十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团县委和县妇联: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十四)县委宣传部和县广电局:负责“营养计划”的政策宣传和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
(十五)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健康证明、随意摆摊设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六)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治安环境,积极应对和有效处置“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治安事件。
三、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内,简称“学生营养办”),由县教育局胡绍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周登卫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营养计划”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学校“营养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