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南江县建设局 南江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新开发的《南江县南河郦景1#楼项目》与我们以入住三年的《南河郦景2#楼》 一是:正面采光距离严重不足,最小楼距为0.00米。 二是:设计不合理:1#楼的厨房和卫生间正对着我们2#楼的客厅及卧室。 造成我们大部份房间长年靠电灯采光,室内空气也受到严重影响,对我们的健康和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 根据《巴中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 第十八条 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区不小于6米;新城区不得小于9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5米(含45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区不小于9米;新城区不得小于13米。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四条 住宅朝向,每户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受不同方向日照的居室。 第十五条 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一) 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墙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求助建设局的各位领导及主管部门帮助我们,监督南江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南江县南河郦景1#楼项目重新设计合理施工 南江县南河郦景业主 2012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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