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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四川眉山:一幢楼引发的混乱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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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眉山:一幢楼引发的混乱和腐败
                                                            http://www.yftxw.com/news/2012/0921/1936.html

                                                                        新闻来源:与法同行网

           核心导读眉山市东坡区儋州东路福临门公寓仅有两幢6层小楼,从建筑公司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乃至于眉山市两级法院,凡是与该公寓相关的机关和部门都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福临门公寓的建设折射出眉山建筑市场的混乱,规建部门的失职,司法系统的腐败。

       2012年9月13日,眉山市民郑仲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2)川民申字第706号民事裁决书,她的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这个结果确是让她有些意外和伤心,为了打官司,她已经耗尽了所有的积蓄,早已债台高筑。
图为:福临门公寓1号楼,2号楼掩藏在后面

眉山两级法院作出的两份错误判决书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政府准备修建一条成都至乐山的大件路,占用了郑仲家的1.8亩承包地和1130㎡的住房。当时眉山县政府就将庄店村3组的一块乱坟岗荒地1.632亩划给她家作为自建房安置地块,1989年郑仲一家在这块地上修了一幢3层小洋楼。随着时代的进步,眉山撤县建市,城市飞速发展,到2008年时,这里早已是城市繁华区域。郑仲准备将这块地好好利用一下,就到眉山市规划建设局报批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随后眉山市规建局向她下发了《出让地块规划建设条件》,规定建筑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

                                                                                                都是建房协议惹的祸

         得知郑仲有建房意图时,一位自称是眉山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玉良的人找上门来,愿意出资修建房屋,与她分割。经过多次接触后,郑仲同周玉良于2009年10月10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郑仲提供1025.62㎡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修建用地,乙方眉山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玉良)出资并完成工程设计、承建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施工图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工程竣工后,其1号楼(临儋州东路街面)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门面和住房归郑仲所有,第四层至第六层和后面2号楼住房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80万元作为多得住房的补偿。2009年10月21日郑仲出具为期60天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周玉良办理工程报建手续,2010年初周玉良开始动工修建。
       郑仲虽然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但她知道要修房子首先要有施工图。作为业主她没有在施工图上签字,更没有看过图纸,怎么就开始修了呢?她要求进入现场察看修建情况,周玉良开始是推说安全问题不让进,后来干脆不准进。无奈之下,她于2010年4月22日书面向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反映问题,经调查,该站于5月7日作出调查报告:楼面现浇板低于设计厚度30㎜,仅仅只有90㎜,砼表面存在局部脱落,露筋,缺棱掉角的现象,工程确有质量问题。郑仲要求周玉良停工,但周玉良不为所动,于2010年9月竣工。郑仲拒绝组织验收,周玉良遂将郑仲告上法庭,要求郑仲为他办理1号楼4层至6层和2号楼住房的房产证和国土证。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作出判决:郑仲为原告办理两证;郑仲不服上诉至眉山市中级法院,眉山中院于2012年1月11日维持原判;郑仲申请再审,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这起既简单又复杂的案件问题在哪里呢?

                                                                                    建筑公司:只收管理费不管理

        后来郑仲才知道,这个周玉良根本不是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甚至不是公司的职工,是一个长期在眉山城内搞装修的“串串”,从来没有修建过房屋,这个建筑行业的门外汉在挂靠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公司后,公司派了两个有资质的人挂名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但这两人只在相关手续上签名,不过问现场质量问题,所以才有现浇板层薄,露钢筋等严重质量问题。眉山建筑市场管理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规建局:审查失职行政乱作为

         周玉良采用向三建司交管理费挂靠的方式取得郑仲的信任。假冒郑仲签署了所有手续,甚至建筑施工协议都是假冒郑仲及其家人签名手印;假冒郑仲请设计单位,假冒郑仲请监理公司。最后郑仲拒绝组织验收工程,周玉良就自己组织验收,在建筑单位一栏内写上业主周玉良,全面取代郑仲,在一系列假冒行为居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09年眉山市规建局规定这宗地容积率≦1.8,周玉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通过行贿的手段将让容积率扩容到2.6,也就是说建筑面积从1845㎡增加到2656㎡,增加了811㎡,如果加上2栋楼顶两侧增加了的4套房屋和车库,总共增加了近千平米面积。以现价最低3000元/㎡计算,周玉良因此多获利300万元,这也是郑仲不服法院判决的主要原因。
        作为主管部门的眉山市规划建设局,在周玉良的一系列报批手续中明知郑仲是女性,依然任由周玉良一个大男人假冒签署相关文件,显然没有尽到颁证时应尽的注意审查义务,错颁权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作为一级行政主管机关,出尔反尔,自定容积率后又无故批准超高容积率(比高层电梯公寓容积率都高),纯属行政乱作为!

                                                                                         法院:伪证判决对抗法律

        东坡区法院和眉山市中院庭审中郑仲代理人提出,施工图和相关手续全是周玉良假冒代签属于假证,在周本人当庭承认的情况下,法院仍然采信所有假证,难逃权钱交易之嫌。
        郑仲的代理律师认为:郑仲和周玉良签署的《协议书》实质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由于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协议应无效。
法院确定的案由是“合伙建房纠纷”,按照法院判决的逻辑,三建司(周玉良)应该是建房合伙人之一,不是房屋的购买者。但法院却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房地产转让的条款判决郑仲配合办证,而同样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可见,眉山市两级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自相矛盾;还有法院在明知该涉案工程尚未合法验收的情况下,却判决郑仲为周玉良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显然错误!
福临门公寓的业主只有一个,即郑仲。房屋产权依法只能直接办理给她,而不能直接办理给修建单位——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公司,再由周玉良办理分户给其他购房人,法院判决是不能履行和执行的荒唐判决。
      如果眉山市房管局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产权登记,就会造成房产交易税白白流失,形成人为的偷税漏税;同时也违背产权登记规定,所以眉山市两级法院不能以判决对抗法律。
         令人遗憾的是,如此荒唐判决居然得到了四川省高院的认同,可见司法腐败的严重。

         周玉良早在工程尚未动工之时就开始违法预售房屋,现在大部分协议约定归他的房屋已非法出售。周玉良从工程开工前的“装修游击队长”摇身一变成了房产开发商,将糟糠之妻离了,耍了个摩登小姐,购置了豪车,又开始了新楼盘的修建。郑仲这位真正业主只能望楼兴叹,本该属于她的临街铺面也被周玉良卖了两间,三楼也被卖了一套住房,既无权也无钱,一个妇道人家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整天愁眉不展,无计可施。而促成如此现状的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眉山市规划建设局、眉山市两级法院却置身事外,对他们犯下的错误没有任何部门追究,一切不利后果只有郑仲一人苦涩地咽下。(记者 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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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家乡的普遍现象:@

发表于 2012-9-2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眉山地区的相关部门都是“见钱眼开”的家伙。只要说钱,什么事都能办到!

发表于 2012-9-2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自都有责任

发表于 2012-9-24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的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都驳回了,说明省高院认为楼主的理由不成立三。要不你把三个法院的文书都发上来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2-10-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P 眉山各地 建设局 规划局 其实乱套的很,全都乱球整。 如果上面一查,不知道要查出多少毛病来:@

发表于 2012-10-1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留回忆 发表于 2012-10-8 13: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眉山各地 建设局 规划局 其实乱套的很,全都乱球整。 如果上面一查,不知道要查出多少毛病来

:L 当今社会体系制定了——无人敢查!

发表于 2012-10-2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o  还好只有一栋楼,如果再出几栋楼,不知道还要牵出多少鬼东西来!
发表于 2012-10-2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L 眉山地区随便拉一个单位出来审查,都要查到很多贪官

发表于 2012-10-2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L 眉山的贪官太多了。要是拘留的话,拘留所里的床铺都不够。

发表于 2012-10-2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仅知道自己的工作效率与同事相比如何

发表于 2012-10-2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6楼的说法。

发表于 2012-11-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作为的相关单位已经寥寥无几了:@

发表于 2012-11-1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L  只要有钱拿,没人再讲法制了

发表于 2012-11-1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L  习惯就好  习惯就好,没有腐败 就没有进步嘛
发表于 2012-12-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一直梦想考公务员,就是这个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眉山市规建局与东坡区三建司权钱交易擅改规划、乱颁权证

我是眉山市东坡区庄店社区的郑仲。1995年10月5日,因修成乐大件路占用我家土地和房屋,政府划拨1.6亩地作为我的补偿。2008年12月10日我取得了这宗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9年6月取得了《眉山中心城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均为35%,容积率为1.8。
2009年10月10日,我与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协议:由我出土地,对方出资修建并代办报建手续,特别说明施工图应双方签字认可。代表三建司签合同的是周玉良。10月21日我出具了一份为期60天的授权委托书给三建司,委托公司代办报批和报建手续。
后来发生的事让我这个建筑业的外行看到了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沆瀣一气的丑恶行为。
一、未批先建,眉山规建局视而不见。
土建工程从2010年1月18日正式开工,眉山市规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2010年3月18日才下发。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工地距规划局办公楼仅一公里,2个月内没有人监管。这些官老爷!
二、超期办理报建手续,规建局也视而不见。
我给东坡区三建司出具的报批报建委托只有60天,在2009年12月21日就结束。公司报建登记表填报时间为2010年3月1日(如图所示)。眉山规建局都同样认可,根本没有尽到审查注意义务。
三、东坡三建司所有手续均假冒伪造我的签字和手印,眉山规建局都一一首肯。
A、2010年1月10日,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假冒我的签名与手印和自己签订施工合同。
B、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公司假冒伪造我的签名和手印请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勘查工程。
C、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公司假冒伪造我的签名和手印请四川忆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图纸。
D、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公司假冒伪造我的签名和手印请眉山市同济建筑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工程监理。
四、擅自更改工程规划
眉山市规建局在2009年规划的容积率为1.8。三建司在2010年1月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同样的地块,眉山市规建局擅自将容积率增加到2.66,将纯多层的容积率改成高层电梯公寓的容积率,而实际修建的又是多层,这样一来,什么绿化、车位都没有了。2010年4月份,我就这一问题向眉山市规建局反映无果,又向眉山市政府反映,遭到三建司的打击报复,不准我这个真正的业主进入施工工地一步。
五、自己修建自己验收居然获批
2010年8月28日完工,我因三建司违反协议,施工质量等问题拒绝验收,三建司周玉良就自居业主在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单位一栏填上自己的大名,完全把我排挤在外,这些明显的错误居然通过了验收?
六、门外汉挂靠建筑公司成项目经理
现在我才知道一直以东坡区三建司经理名义与我打交道的周玉良居然是个装修游击队的头,根本没有从事过房屋修建工作,他是交了一点管理费给三建司挂靠三建司资质,这一切都是周玉良伙同眉山市规建局建管科长魏毅捣的鬼,两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损害我的权益。尽管出现了如此众多的错误,周玉良还要我给他办房屋产权!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现在:我强烈要求眉山市规建局纠正错误,拆除违规多修的房屋,按原规划1.8容积率标准保留建筑,因为增加的0.8容积率产生的效益达300万,完全由周玉良个人独占了,其中一部分金钱用于增加容积率而搞了行贿。请眉山市纪委调查建管科长魏毅在项目上多次违规颁证的问题,给我一个交待,还眉山建筑市场清白。

眉山市东坡区庄店社区三组郑仲(实名举报)
           2012年12月6日

发表于 2012-12-1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眉山两级法院作出的两份错误判决书的背后折射出了什么? ?查一查:@:@:@

发表于 2012-12-1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严查!一查到底相关责任人依法严办!看看他们的一连串都牵涉到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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