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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为何你们不关注“幼女饿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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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审结 两民警玩忽职守被判刑 徐燕 来源:新闻部22点新闻 2004-08-22 22:05:24 新华社消息:记者昨日从四川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3岁幼女李思怡活活饿死案”一审审结,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两名民警在羁押吸毒女李桂芳的过程中疏忽大意,未通知到相关人员照顾李桂芳的3岁幼女李思怡,结果造成李思怡十几天无人照管,活活饿死。8月20日,新都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和民警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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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3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志刚案,处理虽然晚,最终死刑一个,死缓好几个,赔偿30多万!
李思怡案,虽然自称处理及时,却判得这样轻,一个三年,一个二年,赔偿只有区区10万!
成都官方在敷衍谁呢?
那个引咎辞职的公安局政委,至今还好好的当政委呢!
那个实习生穆羽,竟然没有法律责任,天理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04-8-23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向成都法院发抗议书,争取二审改判重点儿,起码要10-15年。
还有那个实习生穆羽,这个狗东西必须被绳之以法,当初金堂警察并不知李桂芳吸毒,是穆羽主动告诉他们的,才有尿检和强制戒毒的事发生。
穆羽这个坏小子判死缓,王新判死刑,才是公平的!

发表于 2004-8-24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欲哭无泪!!

我的小女今年三岁,我明白了我要好好的爱她!!

发表于 2004-8-24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话饿死算求老!都三岁老!不晓得自己弄东西吃安?

我想肯定是个弱智。。。才回饿死!她妈的该死哦。

[em07]

发表于 2004-8-25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5楼的“风骚到底”注意:

如果你的孩子也是三岁,出现这样的情况,你作何感想呢???

发表于 2004-8-2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三岁时能干什么?

我想你大概就会吃大便~~~

发表于 2004-8-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风骚到底在2004-8-24 13:33:00的发言:

我说的话饿死算求老!都三岁老!不晓得自己弄东西吃安?

我想肯定是个弱智。。。才回饿死!她妈的该死哦。

[em07]

你会干什么??

发表于 2004-8-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们不关心

是类似的帖子早已出现过,我们都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了

不过你既然说了我想我得再重复一遍

小思怡是本案中最无辜的受害者,我们为她的死感到万分的伤心

处理过轻

强烈要求重醒处理

发表于 2004-8-2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是不是四川人

居然说我们不关心

难道只有像你这样子发个主题帖才叫关心吗?

发表于 2004-8-25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骚到底:你他妈的是个人渣!你妈的说话没人性!建议你从网上消失!

真的让人失望啊!请原谅我的激动,你娃说话太难听了!

[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4-8-2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李思怡纪念馆,四川人吃完回锅肉,顺便去看看,你们太冷漠了!

http://cn.netor.com/m/box200306/m28397.asp?BoardID=28397

发表于 2004-8-2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6·26是国际禁毒日。然而,就在大半月前,四川成都一位吸毒母亲身上刚刚发生了一幕人间惨剧:6月4日,长年吸毒的成都妇女李桂芳因偷盗被抓,后被送去强制戒毒。然而,因办案民警的冷漠和玩忽职守,据说李桂芳被抓后,曾多次极力哀求抓她的人去救出被关在屋里的无人陪伴的女儿,但都遭到拒绝,最后只是简单的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在戒毒所里求助时同样没有给予答复,其家人及邻居也都未接到通知,导致其3岁幼女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直到6月21日才被发现。相距整整17天!

小女孩倒在了卧室门后,幼小的尸身已开始腐烂,据估计可能在死前因为饥渴孤独和恐惧绝望而经历过极为痛苦的挣扎,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门上留有数道细细的血痕,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似乎曾躲在衣柜,长夜漫漫,无处话凄凉......

邻居说:那个招人喜欢的小精灵……

发表于 2004-8-2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了

强烈要求判处相关人员死刑!!!!!!!!!

发表于 2004-8-2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县劳动乡先锋村,山坡上一座小小的新坟上已经长出了野草。带记者到墓地的小思仪的大姨站在墓碑旁。 一个小小的身躯就这样子被埋没了

而造成他死的真正凶手却没能得到相应的处罚

强烈要求处于相关人士死刑!!!!!!!!!!!!!!!!!!!

发表于 2004-8-2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判死刑,没收瓜娃子的家产

发表于 2004-8-2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讨论:

实习生穆羽在这起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适用的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04-8-2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事件中,2位被判刑的警察太倒霉了,成了牺牲品。如果你处在当时的位置,承受着工作、生活压力,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事情已经出了,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解决该事件暴露出来的深层问题...........................[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4-8-2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层问题当然要解决,但这绝不能成为王新、黄小兵、穆羽这三个恶人可以减轻法律制裁的借口!

他们必须为他们的行动负完全的责任!

抗议新都法院藐视法律!

发表于 2004-8-2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李亚玲现在的命运如何?我想她会很悲惨!放着歌功颂德的稿子不写,非要写什么贫民百姓,而且还是个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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