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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荟萃] 网民建议:重奖举报者,可向美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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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民建议:重奖举报者,可向美国学
  据人民网消息,美国政府重金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告密者”成为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的不乏其人。比如前瑞银(UBS)雇员布拉德利·比肯菲尔德前不久因举报瑞银替客户逃税而有功,获得美国国税局重奖1.04亿美元,成为得到美国政府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的个人。消息引网民热议,搜索腾讯网、新华网、人民网等20余家网站,评论3000余条,现归纳整理如下:
  网民指出,重奖举报违法行为、重奖缉拿要犯或者提供有用线索等等的规定,这在很多国家或者地区都有,我国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也有。前不久,重庆奖缉拿要犯周克华,就对提供有用线索者兑现了重奖。由于法制进程和经济状况各不相同的原因,人家美国的重奖额度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的确令人瞠目结舌,当然所举报的“案底”涉及额度巨大。
  网民认为,中国也应对实事求是举报者给以奖励直至重奖,规定所奖励的比例,并纳入法制全过程,形成法治常态。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把奖与不奖、奖多奖少处于随心所欲以至脱离法制轨道的状态。没有对“恶”的举报,又哪来对“恶”的惩罚以及对社会的警示?如今互联网给我们提供了匿名举报空间与手段。只有充分地、正面地鼓励与利用网络的群众举报力量、舆论监督力量,才是达到了褒奖的正着!
网民认为,在一个公正、透明、公开的环境中,要为事实的“举报”、“打小报告”正名。不论是匿名还是实名举报,都要负责任地一查到底,并及时公开调查信息。一经查实,予以奖励甚至重奖。只有这些硬碰硬的举措,才能真正惩恶扬善!通过相关部门不懈的实打实努力,营造出实名举报浓厚的法制与社会人文方面的环境氛围,让“举报违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职责,并让他们获重奖或可致富,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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