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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安岳县公安局对于9.3警车撞人事件为何理直气不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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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7日18:11,一位注册名为“资阳贫民”的网友发帖称:
     2012年9月3日晚上10:30左右,在安岳县普州大道与柠都大道的红绿灯交处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为 川M0679警 的警车闯红灯将对面正在左转的摩托车撞翻在地后,因警车右前轮被撞得严重变形跑不动了才被迫停下来,停下来后警车驾驶室内一男子迅速下车逃跑。
     该帖细致描写了经过细节,有现场照片,有被事主在警车上搜出的警用编号(112353),有交警出警照片,有医院出院证明和医院结账发票。最后还留下了当事人手机电话号码18228477746及姓名代建伟。当事人代建伟在帖文中表示:
此事完全属实,当事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跪求全国媒体和网友为我讨回公道,现场有目击证人2人以上可以作证。

    该贴文自发出以后,迅疾得到众多网友围观及回复,截止目前点击率为2499,回复99。
    该贴文自发出以后,截止目前,肇事方单位及相关部门未得出或公布对于此事的权威官方结论。

      在该帖后的跟帖中,我们梳理出几个回帖对9.3警车撞人事件的不同的说法,暂且不考虑回帖人的身份和动机,如下:

     24楼:
﹎.以ぐ.沫.ǐ       好假,我问了我朋友,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发帖的人不满交警的处理,就说是警察撞的他,还威胁说不处理要怎么,怎么,哎,炒作啊。
    随后的楼层有网友质疑24楼的说法:既然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什么开车的警察要弃车逃跑,并指出,那个地段有天眼,调出来一看就一目了然了。
   
随后在40楼,竟然出现了以当事人代建伟注册的网名回帖:
我是当事人代建伟,承蒙大家对我的关心,我的事情现在已得到了合理的解决。感谢大家了!!!
   当不少网友质疑该网友身份,并要求注册名为代建伟的网友,告知此事情得到的合理解决是什么情况?并指出即使公安局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对于肇事警车及编号112353的警察该晚的行为并不能免责。
46楼:
普州余孽       
管他是那个,但有时传说也要考究一面之词。我还是怀疑楼主说的不是事实,为什么发生时不公布情况?处理不满意时就这样说来炒做?是不是钱赔少了哟。正好敲他一笔嘛!
47楼:
老子谁都不怕     根据可靠人士现场目击,摩托车司机违规转向也是嚓挂发生的原因,人听说没有跑。但乱说或许会给警察点压力,到时应该会多赔点。
55楼:代建伟     各位朋友你们好。。。我是当事人代建伟,我的事情已经通过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现在已经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我恳请关心我这些朋友放他们一马。拜托了谢谢。
58楼:
言冷      现在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不是个人能解决的,应该把这个事提起公诉,首先是安岳县公安局,纵容、包庇人民警察犯罪,还当天朝有法律吗?为什么不公开这个事情,为什么不公布嫌疑人是谁?其次是当事人,也许你被和谐了,或者你被收买了,说实话,你很可怜,但你更可恨。最后只能说生在天朝是投胎时选了困难模式,国将不国。
62楼:梦天涯    酒后驾驶 肇事逃逸  从27号晚上10点过 到这贴出来28号下午3点过 不到24小时 就给“合理合法解决”了  请问是咋个“合理合法”解决的呢? 没球弄明白哦……
63楼:
四等公民      你把关心你的网友当猴耍
65楼:
顶贴专用马甲   
据说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与公安部门多次沟通都未达成协议。而在此发帖短短几个小时就把事情解决掉的原因是很多的。下午贴一发出,晚上当事人家里就来了好几十个公安,有来说情的,有来威吓的,有来劝解的。当事人家里都坐不下了。第二个原因是公安局出了一笔和当事人提出数额相差不大的钞票把此事给摆平了。其实这个也是一个好事情。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公安局拿纳税人的钱去袒护包庇自己的下属这个做法实在欠妥。希望安岳公安局把对当事警察的处罚公诸于众,好让广大网友明白安岳公安局是正在的秉公执法的。

      大多数网友都要求公布处理结果及对肇事警察进行追责,要求安岳县公安局对此事要有一个处理结果。版主代表论坛方与大多数网友持相同观点,因为大多数网友都不在现场,都是通过贴文及跟帖描述来了解和判断此事。发帖人代建伟留下电话号码,并表示此事完全属实,愿意承担此贴文后果,并请求全国媒体和网友关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作为贴文受理发布方,作为省级网络媒体,对于实名信访的网友均给予关注。
      我国是法制社会,凡事均依照法律途径处理,如若该贴文完全属实,那么肇事方对于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和对肇事人追责完全合法;如若按照回帖所说,发帖人有夸大其词、敲诈勒索之嫌,那么安岳公安局及当事人可以对发帖人进行起诉造谣诽谤,交警部门应该依据车祸现场调查报告查明,划分责任,更不能像网友说的那样拿7万元纳税人的钱去摆平。
      凡事讲证据,既然理直,那更需要气壮,不能一方面反复强调自己无责任,无过错,被冤枉,又拿不出证据(比如双方笔录,监控录像,旁证等);另一方面又急急忙忙拿钱去协调勾兑。
      谁对谁错,就看安岳县公安局办案的透明度有多高了!
————————————————————————————————————————
发此贴也是认真回复网友大众千里眼  对我的质疑 :
QQ截图2012100415054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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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摆明态度,对于 北有盘锦警察向百姓开枪,南有安岳警察酒后肇事逃逸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412294
在众多网友要求强烈关注下,作为论坛方没有给予置顶和推荐,没有炒作,算是对于安岳相关部门的一种信任和支持。

发表于 2012-10-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常说纸是包不住火的,但安岳公安局说:钱能包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0-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啥都不信,唯一服从证据。不管是谁,拿证据说话,要否定举报人的证据,也得出事连锁支持否定的证据。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0-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真相才好

发表于 2012-10-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10-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众千里眼瓜娃子,哪家的五毛?皮子发痒去惹版主,后果自负。

发表于 2012-10-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一屁民,难免也会胡言胡语!总觉得此论坛的版主在有些事件立场上做得不太对,冷的可以炒热,热的还可以炒冷。为了达到效果或效益,更有“双方通吃”的嫌疑!哈哈!就屁民那一回帖,版主也快坐不住了吧?

发表于 2012-10-4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公安哥哥,你们国庆没放假啊?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10-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对此事应该有一个公正的说法。

发表于 2012-10-4 1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帕子 发表于 2012-10-4 1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的公安哥哥,你们国庆没放假啊?

我要是公安,全家死绝!我不是公安,你就是野鸡一条,满嘴烂牙!

发表于 2012-10-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2-10-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众千里眼 发表于 2012-10-4 2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要是公安,全家死绝!我不是公安,你就是野鸡一条,满嘴烂牙!

:@:@:@
发表于 2012-10-4 2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是公安,全家死绝,你要是网宣的,我操你祖宗。

发表于 2012-10-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0670是交警的车哟。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发表于 2012-10-5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就好像两板桥学校事件一样,等风声一过,最后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2-10-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吊九条 发表于 2012-10-5 0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能就好像两板桥学校事件一样,等风声一过,最后不了了之。。。。。。

做点有意义的事嘛。好像一天球事没得哟

发表于 2012-10-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生活注色 发表于 2012-10-5 0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做点有意义的事嘛。好像一天球事没得哟

我觉得也是。

发表于 2012-10-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安岳县公安局对于9.3警车撞人事件为何理直气不壮?

为生活注色 发表于 2012-10-5 0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做点有意义的事嘛。好像一天球事没得哟

不好意思,无意之中弄到你们痛处了!再去扒你们伤疤是不对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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