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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司法腐败---巴中法官扈磊放高利贷伪造证据恶意起诉侵吞下岗工人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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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01:22 | |阅读模式
司法腐败---巴中法官扈磊
放高利贷伪造证据恶意起诉侵吞下岗工人
唯一住房

巴中法官扈磊放高利贷给巴州区柳津桥西津苑开发商任义成5万元,开发商还本后无力还其4.72万高息, 法官扈磊便与开发商串通, 恶意签订虚假西津苑A幢一单元801号购房合同。以法官扈磊身份特权,滥用诉权,伪造证据,左右审判,妄图侵吞我合法购买居住十三单元802房。
我下岗多年,08年承包修建西津苑A幢8楼加层工程时,因无住房,修建之前便与开发商签订西津苑A幢十三单元802号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主体建成我便安门上锁、装修、居住至今。
虽然我证据充分真实,而无奈的是, 法官扈磊为刀殂,我为鱼肉,等待我的必是黑白颠倒的冤假错判决,我们全家如同末日来临,走投无路!
下岗求助人:   张勇军     18981673162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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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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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01:24 |
一、法官扈磊与开发商购房合同造假。其合同存在以下明显错误:
1、其编造西津苑A幢一单元801号购房合同,而我的住房为A幢十三单元。
2、其合同单价却仅为每平米520元, 连08年当时修建成本价都不够,当时A幢加层其他几套房屋售价每平米为1200元,原告合同明显造假。
3、伪造合同签订时间2008年1月,该房当时还未开始动工修建。
4、伪造土地证号及预售房屋许可证号(一审中原告及开发商泰瑞公司均不得不承认未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该合同条款中证号属扈磊与开发商共同伪造)。
二、原告法官扈磊夫妻对诉争房屋不享物权,不具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西津苑A幢房屋至今均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即便扈磊法官与开发商伪造了购房合同,原告也不拥有物权,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各级法院本应不予立案,驳回请求,而不知何故却不驳回,难道法律条款只是压迫基层弱势群体,是扈磊等强权用来侵吞瓜分弱者仅有的住房,为其放高息的不当得利继续积累其巨额财富的吗?为此却要逼得我们一家走投无路、无家可归!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三、扈磊身为法官,践踏法律,妨碍司法公正,若不严惩,我市司法腐败必将盛行,民怨必将沸腾!身为法官以身拭法,妄图以此漏洞百出的虚假合同及其他伪造证据诉侵我十三单元802居所,利用其巴中市法官人脉(法官扈磊之弟扈拯为巴州区法院立案庭长,扈磊曾在巴中中级法院工作数年),妄图通过伪造证据、恶意起诉,左右审判,妨碍司法公正,侵占我合法唯一居所。这样的人长期潜伏在法官队伍中,司法何以得到公正?社会正义怎么维护?法律尊严如何捍卫?
四、扈磊法官明目张胆放高利贷,并蛇心不足,妄图侵吞的我无关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以盈利为目的获取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先行停职,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重犯者,从重处罚,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巴中到底有没有王法公理。
此案,原告扈磊若不是法官,一是此案不会被违规立案,二是原告对房屋无物权,必会驳回其诉求,三是其合同证据漏洞百出、明显伪造必被否认。然而,一切皆因原告扈磊是法官身份而发生惊天逆转。
如果弱势百姓对社会最后仅存的一点法律公正希翼被巴中司法如此腐败的现实打碎了,我们草根真的不知该怎样在这样的社会里继续生存下去。
恳请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法院中有正义的领导能给予关注,制止扈磊法官违法行径,保护弱者合法权益不被法官任意瓜分侵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下岗求助人:   张勇军     1898167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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