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当今世界上保留鞭刑的国家之一。翻看新加坡的报刊,有不少犯人被判鞭刑的报道。如一名男子冒充嫖客抢劫妓女被判监五年打12鞭,一名男子晚上行窃被判监两年半打六鞭等。据说在新加坡每年有上千人被判鞭刑。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对犯有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等社会危害较大的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一名罪犯最多可被判24鞭,但女性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性不适用鞭刑。
鞭刑是一种令犯人十分害怕的刑罚。有的犯人被判鞭刑时哀求: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他们的要求从来不会被法官考虑。鞭刑所用的鞭子,长一米左右,是一根非常结实的藤条。平日浸泡在水里,以防开裂。行刑的鞭手是经过专门挑选和训练的,他们体格强壮,每一鞭子的力度高度一致。行刑时,鞭手站在离犯人一米多远的地方,用全身的力量进行抽打,往往一鞭子抽下去,就会让犯人皮开肉绽。
鞭刑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在行刑前,医师会对犯人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能否行刑。行刑时,先除去犯人的衣服,然后把犯人绑在一个 A 字形的木架的一侧。行刑时,犯人的屁股上下方用垫子护住,以免打鞭时不小心伤及犯人腰部和大腿。每打一鞭,医师都会上前查看情况。如犯人行刑时昏倒,则会停止行刑,但余下的鞭数会另找机会补上。行刑结束后,医师会在犯人伤口上涂上药物,以防伤口感染。一般情况下,犯人挨鞭打后一两个星期内都没有办法坐下,非常痛苦。据说鞭刑留下的伤疤永远无法消除,所以新加坡姑娘择偶时,先要掀开男方衣服验看有无鞭痕。如果男子受过鞭刑,就很难找到老婆。
鞭刑对犯人来说,不仅是一种残酷的肉体惩罚,同时也是一种严厉的精神惩罚。由于鞭刑是一种酷刑,所以近些年来不断有西方人士要求新加坡废除鞭刑,但新加坡高层始终不为所动,而且绝大多数新加坡人也都赞成保留鞭刑。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几年前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谈到鞭刑,他说:我们知道有时候把人关在监狱里,也于事无补,他不会因此而改过自新但是如果你鞭打他,他知道他的屁股将会承受痛楚,在一个星期内都没有办法好好坐下,那他就会三思而后行。
鞭刑对犯人来说,不仅是一种残酷的肉体惩罚,同时也是一种严厉的精神惩罚。由于鞭刑是一种酷刑,所以近些年来不断有西方人士要求新加坡废除鞭刑,但新加坡高层始终不为所动,而且绝大多数新加坡人也都赞成保留鞭刑。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几年前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谈到鞭刑,他说:我们知道有时候把人关在监狱里,也于事无补,他不会因此而改过自新但是如果你鞭打他,他知道他的屁股将会承受痛楚,在一个星期内都没有办法好好坐下,那他就会三思而后行。
从经济学上讲,人们的每一个行为都有着图利的目的,犯罪行为也是这样,因此,对罪犯进行惩罚,首先就是要让其无利可图。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人们犯罪的冲动。正是根据这一逻辑,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十分严厉。如随地吐痰,初犯者判罚款1000新元,而重犯则罚款2000新元;对乱扔垃圾的重犯者,除罚款2000新元外,还必须穿上写着 垃圾虫字样的衣服清扫公共场所。再如在公共财物的保护方面,新加坡法律规定,谁要胆敢破坏公共物品,等待他的将是鞭刑。这是因为公共物品的管理主体比较容易缺位,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和破坏。由于有严厉的法律保护,在新加坡街头,无论是公用的垃圾桶,还是路边的指示牌,都能长时间保持完好无损,没有人会随意破坏。
惩戒必须是有效的,这是一种很好的司法理念。新加坡的法律看似严厉,实际是对犯罪者的一种保护,使那些本来有可能犯罪的人,因害怕惩戒而不去犯罪;那些本来有可能重犯的人,因害怕惩戒而迷途知返,改邪归正,这不是保护了犯罪分子吗?而因为社会犯罪的减少,使普通老百姓得到的好处,更是难以计算。这样的法律,岂不比那些小恶不惩,大恶严惩 的法律更体现法律精神!正是遵循着 惩戒必须是有效的理念,新加坡在打击犯罪上有着不可思议的效率。虽然平时很少能在街上看到警察,但一有案件,不论是在白天还是黑夜,警察都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高效率地开展侦查工作。有时当天晚上发生的案件,第二天一早就被提交到了法院,这使犯罪分子在最短的时间内受到惩处。据统计,新加坡司法人员的年人均结案量达到 500多件,这样的司法效率恐怕是全世界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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