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委、政府:
你们好: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茶坝镇三石村三组的农民。
本人:陈强、男、汉族、现年45岁、妻子:彭玉兰,女、汉族、现年46岁现住巴中市巴州区茶坝镇三石村三组,务农。 我家与罗宣海、(男、汉族、43岁),陈桂芳(女、汉族、40岁、罗宣海之妻),陈光辉(男、汉族、60岁、陈桂芳之父),艾映兰(女、陈桂芳之母)同住本组互为邻居。罗宣海等四人历来以强欺弱,蛮不讲理,经常对我家打骂欺压。2003年4月,陈光辉盗卖我们联户饲养的耕牛,经村镇解决赔偿我家的牛款800元,至今分文未赔经村镇解决应补尝我家800元,至今分文未还。在1989年群主反应土地分配不公,重新丈量土地,陈光辉退出他多余的坟弯田给陈强,我不要此田,社长廖学富丈土地说在你家鸡嘴下你不要谁要、强划分给我家,因此我家才收了此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依然把坟弯田划分给我家耕种(见附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扫描图片)我家耕种了18(23)年,自2007年以来我家在耕种坟弯田时遭到罗宣海一家的无理阻拦而荒芜至今,耽搁了12个耕种季节合计共损失粮食产量5200余斤,折合人民币6240余元。 对罗宣海及家人的违法侵害行为,我们忍无可忍,自2007年以来,我们多次向村委、镇政府反映,请求制止和处理罗宣海及其家人对我们的违法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 2007年3月下旬,镇长马久贵带领镇。村领导现场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坟弯田的承包权归陈强家,罗宣海干涉陈强耕种是错误的,现在牛以卖了,应该给陈强家赔偿耕牛款800元。但是罗宣海家对镇政府的处理意见全盘否定,拒不执行。 当年罗宣海在五月份无理我家庄家破坏,并对坟弯田收水栽秧,损坏了我家正常使用的沼气(修建沼气经村委、人民政府批准修建),彭玉兰前去阻拦,遭到罗宣海和陈桂芳夫妻二人按在田里先打后拖造成伤害。双方冲突至今未得到解决,我家坟弯田至今未能耕种,12个耕种季节。我们向村、镇报告后,村上赵书记、村长来现场处理,遭到罗宣海一家不堪入耳的谩骂,书记、村长说:“我们把他们没办法”没有做出处理就走了。 当年秋天,我们家耕种坟弯田、种冬粮时遭到罗宣海一家的阻拦,我们报告村书记,村长,他们来看了现场了?没做工作就被陈桂芳、艾应兰母女骂走了,从此,村干部畏惧罗宣海一家人的辱骂,至今不敢到现场处理纠纷。每当我家受到罗宣海家的侵害时,村干部叫我找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茶坝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叫我们找派出所,派出所又叫我们找镇政府,每次都这样你推我我推你,做为一个人民政府不能给老百姓解决纠纷问题、请问老百姓还有安全吗。 在村镇没能解决的情况下,我们被迫无奈便向各级政府请求处理。2009年5月份,镇长陈家敏一行六人和村上赵书记来到我家只说了一句:“你们不要去上访了,我们以后给你处理”说完就走了。 2010年5月上旬,镇上顾登杰、陈晓辉和村赵书记等3人来到我家处理此事,刚说了几句,艾应兰就吼到坟弯田你碰就别想碰,你就是种上了我都要给你挖了!顾登杰等3人见此现场就无声无息的离开了。 联户的耕牛盗卖?我家六人分钱未给,大哟估计800元。我租牛耕种七年半,每年大春6天,小春4天,共计10天,折经济损失4500元,耽误13个耕种季节,大春谷子、小春油菜,共损失粮油产量5200斤,折合经济损失6220元。我家种上禾苗给我家拔了,种得快他们家就拔的快。外加化肥及复合肥,人工损失500元。修沼气损失1800元,每天煮饭照明1.2元,6年多经济损失2592元;15个农民工共价600元。前些年不说,自从2009年起上访费用,每去巴中1次,吃、住、车费、打字132元,共21次经济损失2772元人工一次一天半,正常务农时间31天经济损失1890元。耕牛遭卖后、至今所有耕地不能耕种,合计经济损失21694元,目前我家经济危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 我们知道领导工作忙碌,本来不愿意打扰你们,长达6年以来我们忍受够了恶邻欺负辱骂,为了反对恶劣欺辱,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只有想上级政府救命,判恳求上级政府领导主持公道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处理我和邻居纠纷,救民于水火,我们向领导呼吁并给予果断裁决,帮助我们,谢谢! 救命!救命!救命! 求救人:陈强 彭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