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盛厂区/图
企业签名造假,企业法人代表迭代轻而易举
2009年10月28日,陈树泉依靠早已熟悉的公司流程和掌握的企业运作相关的内幕资料,拿着伪造的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套取了林明的签名,办理了公司法人变更、董事会变更相关事项,主持福建元盛食品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这个时间点是10月20日,陈树泉就出任了福建元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这比林明入狱的时间还早了两天。
企业易主,林明竟然一无所知
2009年12月23日,陈树泉在非法变更骗取了元盛公司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后,盗用放置在元盛公司总部的所有元盛公司的证照、印章等重要资料文件,趁机控制了元盛公司后再次伪造“林明家族董事会决议”等变更文件,进行非法变更林明家族经国家批准在香港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金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誉辉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将林明变更为陈树泉,并且将非法变更时间倒签为2009年7月17日,制造在林明被陷害前就已经变更的假象。
2010年4月12日,陈树泉将公司印章移交给王吉鹏,让他到前台来运作公司,自己退居幕后操作,开始资产转移和库存变卖,公司账面资金三千七百多万人民币消失一空,七千五百多万货值库存也被盗卖得干干净净,甚至陈树泉还将公司抵押给工商银行一亿多贷款!一个经营正常的公司,从无负债,变成了一个不良资产的公司,资金落入了不法人员的口袋。陈树泉打着公司经营不良的名义声称对外负有已申报或主张的债务约人民币2.4亿元,然后将公司作价肆仟伍佰万(4500万元),欲转卖给李广德一伙。他没法管理这个烂摊子,只能找人接手。
花瓶协议:一个企业覆灭之路
2010年11月30日,李广德动用元盛公司800元人民币,从淘宝上面买回一个景德镇瓷器,包括元青花瓷二个和珐琅瓷盘一个,由其所找的拍卖行鉴定出具证明,证明这两个元青花瓷和一个珐琅瓷盘价值四千五百万元。2010年,李广德与骏鼎有限公司(林明先生香港100%控股企业)与sequedge 进行了公司重组委托协议。青花瓷二个和珐琅瓷盘一个拍卖的价值,正好用来冲抵公司欠债,这样公司完全被kunpeng I limited公司收购。
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公司,一个资产数亿的公司,几经易主,如同割肉一样套走资产。最后的命运竟然是用八百块钱的花瓶换走了,而且这八百块钱还是从元盛公司账目上出的!且从元盛公司的电脑在淘宝买的!当时,元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明还在看守所里苦等税案的调查结果,对此一无所知。
纠错之路:环环相扣的不作为
2011年,林明出狱之后,为了拿回自己企业,他作为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的副会长向协会反馈了相关事实,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005号文件发出了,请求加快督查“元盛”巨额资产被侵占的事件处理函递交至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林明一边与侵占企业的众多不法份子做斗争,一边收集有利证据来证明清白,指控他们的罪行。林明跑遍了文物鉴定所,笔迹鉴定所,确定找到了陈树泉笔迹造假,李广德密谋夺取公司等众多重要证据。林明眼看曙光就要来了,而福州工商局依然一错再错。
2011年,福州工商局而后在依法撤销了陈树泉的公司工商登记后,开发区工商局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迟迟不予办理核发新的《营业执照》,致使元盛公司数亿资产处于无法定代表人的"真空状态"。开发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否认,他们认为"林明曾被拘禁14个月,虽然最终其税务指控无罪,但仍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2011年8月5日,林明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行政管理局提出了上访申请。2011年10月8日,撤销了2009年11月23日对元盛公司变更的处罚决定。
恶化的企业,“复杂”产权纠纷
2012年2月18日,李广德盗抢最后一批货物,价值约一千七百多万的库存,林明家人不断报警,却得不到任何回应,整整一周时间,李广德分批运走了所有的库存,一整周时间内,警方没有任何回应。林明甚至在马尾公安局里看到某个领导的批示:如果林明家里人有来报案,不要出警!无奈,元盛公司只剩下一个空壳工厂了。即使如此,林明的家人依旧坚守在元盛公司的厂房里。但他们还是相信有一天,元盛会真正回归到他们手中的。
2012年6月,李广德又找了一个傀儡--张祖义,出任元盛公司法人。但稀奇的是,既然工商局已经做出了撤销354号文决定的情况下,为什么林明的法人身份无法重新获得,反而公司又再次被人变更?通过身份查询,这位张祖义先生,还是个在押犯人。元盛公司,居然由一个在押犯当了法人!众多证据背后,这是一起官商勾结,掠夺企业资产的典型案件。
2012年8月28日晚10时许,李广德、张志远组织黑恶势力100余人,携带刀、棍、砖等凶器,有预谋地对福建元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旁)办公场所进行突然暴力袭击,不仅疯狂砍杀6名老人妇女,还公然挟持、攻击出警的警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企业产权纠纷以刑事案件拉开了序幕,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却被以袭警告知离开工厂。
警世钟
伪造的签名就可以套取一个大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服刑人员也可以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淘宝买的赝品居然可以定价4500万,这背后是工商局,拍卖行,鉴定行的环环相扣以作假。一个现代大型综合企业,落入如此境地也不是偶然。如果企业不是林明个人100%控股,需要董事会来决议,那些不法份子可以轻易夺走公司么?如果林明及其家族不受蒙骗,情况会不会逆转?一个公司的经营,如何脱落原罪,就算回归到正常经营的道路,又如何提防他人暗算。追根究底,法律保护不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最后连人身安全都没法保证,企业就谈不上进入良性发展,私有财产是社会发展基石,人身安全是最根本的社会需求。这是林明,作为一个企业家敲响的警世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