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红光玉印源砖厂发生因债务纠纷引起打架斗殴行政案件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2年12月9日16时35分,我局长赤派出所接红光玉印源砖厂工人杨青国报警称:“红光乡玉印源砖厂的杨泽军在砖厂内被人打伤了,打人的几个人已经乘坐一辆小轿车往长赤镇方向逃跑,请处警。” 长赤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发现杨泽军躺在地上,头部有血迹,其因借债无法履行而与债权人王明德等发生纠纷而致伤。在民警的劝说明下,随后杨被其亲属送往南江县人民医院救治。派出所当晚查获涉案车辆,并开展了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经调查查明:王明德于2008年从其表弟赵鑫处借款3万元凑足5万借给杨泽军,约定四个月还款,此后杨一直未履约还款,时至2011年经法院判决生效,杨泽军至今依然未还款。赵鑫找王明德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 于2012年12月9日16时许与其妻弟刘海等人到红光乡玉印源砖厂内找到杨泽军,因不认识杨,当时杨在场而不声张,后叫来王明德,才确定杨泽军本人。双方为债务履行事宜发生抓扯、殴打,造成杨泽军头顶部头皮裂伤一处(经法医初评为轻微伤),随后赵鑫等罢手。 本案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伤情为轻微伤,属治安行政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伤者治疗终结后。由派出所先行调解,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进行处罚,当事人双方到法院对民事部分起诉。 提示:本案当事人杨泽军(男,37岁,红光乡玉印源砖厂股东)在经营中多方借债,后因多种原因亏损,至今仍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讨债应依法进行,债务人也应当积极偿债,不能消极避债,否则极易发生纠纷打架,乃至发生恶性案事件。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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