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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冤诉险恶,状告无门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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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咀看文无处不一片公正光明,无一不是党旨为民的青天明官,但极其严重的冤诉险恶、状告无门之实,却总是层层权无所实、状无所变。于是当问,到底是谁制申控冤难不止?到底是谁设险阻成暗?到底是谁把此门黑锁不开?又此门不开,此设阻诉难的本身是不是渎职、是不是侵权、是不是违纪违法;本身是不是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方向性质;这本身是不是最实际最突出的民生、民权之苦难和不平。
民生来于民权,民权来于民主,民主才是民权的保障,民权才是民生的保障,否则都不是根本在呵护民生。在宗旨、制度、法律、纪律、规范、职能俱全的情况下,讲的通通光明,但却无碍犯者照犯,违者照违,渎者照渎,伪者照伪,职者照职。照样演戏,照样伪饰,这就是屡禁不止、屡唱不实、屡公不正、屡会不行的良心质、责任性所在。说到底这些名角都是在伪学习、伪指示、伪落实、伪深入、伪调查、伪贯彻。否则只要有一个职能真党性、真务实,都完全可以振转此风、振开此门、振化此凸显大疾症,振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能作风的新公信、新格局。此如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信访办,各自全国都没有多么庞大的职能系、职能群、职能权,其中哪一个本职不能开门,哪一个职能不能息冤,哪一个职能不能从执法者这个根本上纵深解决职能的渎职和犯罪。但都在举为应酬,浮表不里,玩轻远重,情情相系,网网相照,官官相惠;不顾党旨为民,不顾执政形象,不顾民冤、民权、民生的渎职渎性。如若不然何生民冤不止,何成民诉无门。
很多职能作风行为乍听是正,乍看是光,一闪既没,事实上还是不变、不改沦丧习气的老样子、老状态。需知申控决不是民刁无事的闹局,决不是人愿意选择的生活方式。无论如何都决无虐待诈害之理,无论如何都只能是职能渎职的激化和造作,无论如何都应成为重要的问责事实。否则就根本不可能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人民利益至上法、至上职,至上组织领导者。
如此之多的职能权力,有一处负责了,怎么可能发难于民诉之苦,民诉之冤。
帯领一词更明确,是身心统一的范行在前,是真觉悟、真实行、真负责、真公信的带势带局人。申控本来就是执政职能的制造,本来就是职能带领者的失职和所犯。面对民情,不慎自责,不慎职能根本何以能根本务实解诉、息诉还公正。
申诉决非民过,不要责难于民、发难于民。不能不省权自身、职能自身严重普遍的违纪、违法、违害法性、违害民权。申诉决非坏事,申诉大大有利于法治的根本建设,不但应坚决作为务实的标志调查处理解决好,而且更应分类造册的进行分析论证,从中深入实情,从中改革健全体制,公正不诉,健全用人上下活的正性取向状态,从中不养虚职伪能诉无门的人和久习的风。
无门职能、无门学习、无门务实、无门人民利益至上;无门政绩、无门作风、无门用人、无门人权、无门行为、无门公正。这到底是法的光明,还是民素的黑暗,这到底是政的仆为,还是民的伪诈。
一个饱含冤屈十六年的受害人,竟能一次再一次的反复上访维权,一个个道貌岸然执法犯法为了掩盖自己渎职枉法故意判错案而联合制造特大恶性陷害的冤案执法犯罪再犯罪竟能上告无门,反尔对申控人实施打击迫害,关闭其申控网。如此的种种,这或许是个案个为,但更或许正是普遍的无门、无良心、无党性、无人性,更或许是普遍的买卖法律、权势法律、利网法律的愈猖之不止、愈猖之更烈、愈猖之更恶。
请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信访办、新闻媒体共同如是调查、公开、听证此申控。
特大冤案 维权 公平正义 伸冤雪耻   反官僚反特权反腐败
          此致   
郑超良一案------本案特大冤案【《劳动争议案》当事人(受害人)、申请执行人(申控人)】宁夏自治区灵武园艺试验场郑超良。电话:(095145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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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法官荒淫无耻故意制造十六年冤案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劳动争议案》是被加害人宁夏以马彦生、韩素宁、乔建军、梁忠新和被执行人李洪华串通一气,形成的利益集团堕政阻法、渎职枉法炮制的一系列一纸空文(四个枉法裁定,一个枉法裁判、虚假报告、人大答复、高院通报“文件”)公然对抗生效至今的判决(银民再终字30号、灵民初字51号和吴民终字221号),肆意蹂躏宪法法律和政策、藐视法律权威和尊严;由此最终导致受害人(申请执行人)十六年人权无保障,人权严重受到侵犯的结果;制造的一起臭名昭著的十六年特大冤案!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惨不忍睹可溅一斑:逼迫受害人从此没有了正常的生活走十六年上访之路;逼迫受害人在宁夏各级执纪执法监管部门带着泪与血上访受尽屈辱;逼迫受害人怀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在5840个日日夜夜里煎熬着、期冀着党和政府的关爱、幻想着从苦难中被拯救的奇迹发生,可谓望眼欲穿;逼迫受害人在国际互联网中寻求帮助而费尽艰辛漂泊游荡着;逼迫或以其手中掌控的大权屡屡用其“潜规则”来“刺激”受害人在维权之路上“犯浑”,加害人最终要达到受害人变正常维权为非正常维权或合法变非法、有理变无理再制其死地而后生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惨不忍睹可溅一斑:逼迫受害人从此没有了正常的生活走十六年上访之路;逼迫受害人在宁夏各级执纪执法监管部门带着泪与血上访受尽屈辱;逼迫受害人怀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在5840个日日夜夜里煎熬着、期冀着党和政府的关爱、幻想着从苦难中被拯救的奇迹发生,可谓望眼欲穿;逼迫受害人在国际互联网中寻求帮助而费尽艰辛漂泊游荡着;逼迫或以其手中掌控的大权屡屡用其“潜规则”来“刺激”受害人在维权之路上“犯浑”,加害人最终要达到受害人变正常维权为非正常维权或合法变非法、有理变无理再制其死地而后生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害人对受害人十六年的黑暗压迫残酷迫害的狼子野心早已暴露的淋漓尽致,路人皆知,迄今仍然历历在目。这十多年来这般当权者为了歪曲事实颠倒是非黑白,百无禁忌,三番五次的公然对抗国家宪法法律篡改生效至今的判决。可谓: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机关算尽。最终邪不压正、枉费心机一场空!!!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负责宁夏执纪执法、监管部门的高层领导义无反顾地充当着上述一伙“渎职枉法者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保护伞”。残酷压迫受害人维权行为,恣意漠视受害人强烈的呼声和疾苦、漠视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关注和谴责声,并对此暗箱操作、百般阻挠和压制,令人震惊!上述所述绝不是空穴来风,迄今为止有确凿的事实予以证实。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知道:腐败问题是世界毒瘤,反腐败势在必行。在我国,司法腐败尤为突出,已渗透社会的各个领域,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撼动着党的执政基石,阻碍、干扰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是巨大的绊脚石,必须打碎清除干净!其旷世奇冤就是腐败在做崇,其一伙渎职枉法者的腐败问题才是这一冤案的真凶,其腐败伴随着受害人不白之冤、无尽的血和泪的屈辱而捞取政治资本(仕途的升迁);其腐败如一日不除,此案就无法见天日。因此,只有彻底铲除其腐败此案冤情的真相才能大白与天下。
天哪,我到底犯了什么错?何时人性泯灭的良知能够醒悟?党啊!伟大的党!受害人十六年冤沉大海,怎不让人寒心!痛不欲生、潸然泪下!此情此景受害人不对党说又对谁说?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1.宁愿被人打死,也不愿被人欺负死。
宁夏灵武法院原院长乔建军利用判决捞钱敛财,把判决作为钱权交易的工具。给当事人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2. 乔建军通过用“依法裁判”捞钱敛财,绝不是个案,造成的法律后果还有比我更悲惨的,大家在网上查一查就知道了。我的目的很明确,一定要将这个在最高法院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确实不能再让这匹 贪得已经非常肥 的黑马披着合法外衣继续再残害别人了。敬祈中央高层垂察!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出卖自己灵魂的人,还在继续招摇撞骗。这是全社会的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说:“七是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顶反映民事错案的帖子,就是维护国家的法制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冤受屈不仅是个人的事,受害的是全社会,侵蚀的是公平正义的基石!!!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司法腐败及其制造的民事错案,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它被称为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就不会有法治国家。第二是有法必依,是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核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对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司法提出的基本要求;违法必究 则是厉行法治的必然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基本权利是要求正义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王岐山书记要求中央巡视组寻找老虎和苍蝇,这充分体现党中央治理腐败的意志和决心,我认为老虎固然可怕,但侵害老百姓身边切身利益的“毒苍蝇”更可怕,“小腐不治、必酿大祸”!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的光辉,在于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几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却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错案、冤案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现实结果就是纵容执法犯罪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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