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白鹭是她家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建设投入和保护,全民的环保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巴河两旁也随处能见野生白鹭翩翩起舞的美丽景, 野生白鹭属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喜欢栖息在湖泊、沼泽地和潮湿的森林里。主要食小的鱼类、爬行动物、和浅水中的甲壳类动物。 三月十八日(星期天),连绵的阴雨天气难得有了一个晴朗的下午,心情在这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也格外的轻松,我便邀约巴中一摄影爱好者前外橡胶坝对面一野生白鹭栖息地拍些白鹭的照片,一路沿河而下,在河中拍了些水鸟的景色,行至丝厂下面时乘船过河来到了目的地,正架好三脚架陶醉在拍摄白鹭的快感中时,突听一妇人的声音:“你们是哪能里来的??!”便把我朋友的脚架和相机给抓住了,并大声叫到:“不准拍照!”在我们的解释和询问中得知,这上千只的白鹭是她家里的。我们感到很可笑,凭什么这些野生白鹭就成了她家的了?在一阵辩论中了解到,因白鹭栖息在她家院后的竹林中,便成了她养的白鹭了,并冲我们说到,我这儿是省上曝了光的,发了什么证书!呵呵,真是好笑极了,据我了解,所谓省上曝光不过是电视台录制了一期节目说她如何如何的保护白鹭………并因此而得了一笔由林业部门发放的“保护款”,也不至于不让我们在这儿拍照片,甚至不让我们从她门前的路边过呀?? 我们今天心情很平静(因为我以前曾得到过如此待遇),便不与她理论,说到:“好了,好了,我们不拍照行了吧,我马上走还不行吗?”结果却换来,“我屋院子前面也不让过,你拉尿都不准朝我这个方向!”我晕!……… 我与朋友收拾好设备只好不在她的视线中拍照片了,绕道后面看能不能有所收获,不过今天遇到的事却不像一个晴朗的午后了,她老人家又跟了上来,现在不但是不让在她家门前拍照,而且还不让我们在别的阵地拍摄了,非要抓我们的相机。 说句实话, 这种状况要比三年前好多了,以前不让拍照是因为觉得俺们这些拍照片的一定油水不少,还能拍一张就可以买个千儿百的,说不准也是几十万呢!与她讨论,怎样才能让我们拍照片呢??得到的答案是:拍一下一百元!我的神呀!!现在能这样“斯文”的只抓脚架,估计林业部门的同志们出了不少力呀,我要向这些同志们真诚的道一个谢!你们能与这样“善良又斯文”人打上交道真是不容易呀。 好了,闲话少说,这年头真是难呀,拍个人物呢,说是侵犯肖像权,拍个野生动物结果是被别人认养了,而且可以让白鹭变成只金鹭。糟糕!我朋友的相机被这位自称是“汪老太婆”的给抓信不放了,俺们现在是走也不好走,相机被弄坏了,我们只能喊天呀!与这种人咋能说清楚?!还是走为上策才对,在走的过程中,却被她一再威胁道:你只要打我一下我今天就发财了哟,并马上大叫一声:“你把我手打乌了!”真是没见过这样的人呀,我朋友迫得没法,只好说,那我们下个毒咒吧,“苍天在上,土地在下!若是我打了你,我全家死绝,如果我没打你你就断子绝孙!你敢不敢发誓?”(没办法呀,看官们,相机整坏了事小,一下说你把她打了个什么后遗症那还了得?农村的就只虚这个呀)这招果然起了效果。然后左一句右一句总算脱了身。不过也害得这老人家一路抓着脚架送我们到了船上才放过了我们。 保护生态,保护鸟类是没错,但却不能违着良心以这为幌子达到自己目的呀,以人方便,以己方便才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大家都应该有一颗善待人,颗善鸟的心才好,我们作为摄影爱好者也有自己的准则和行为。 野生白鹭不是属于她汪老太婆一个人的,也不属于那一个林业部门的,它属于巴中人民,属于中国,属于世界! 写下这篇随笔时,也公布我们摄影爱好者拍动物的守则,希望看见这帖子的摄影爱好者和一切爱鸟人仕共勉! 拍野生鸟类守则 1、随时提醒自己保持隐密与安静,不要惊吓野鸟。 2、避免追逐野鸟,让它们能自在地覓食与休息。 3、不捕捉野生鸟类。 4、拍摄者及裝备应适当伪装、掩蔽并保持距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9 18:26: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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