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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选择自然死亡的权利,但没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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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李燕,在呼唤安乐死立法。对李燕本身的遭遇表示非常同情。但我反对安乐死的立法,人有选择自然死亡的权利,但没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
    人有选择自然死亡的权利,这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当人患有严重疾病,濒临死亡,因为医学技术的发达,利用心脏刺激起博的针剂或血液的体外循环等,延续病人的生命。病人在这时,应该有选择自然死亡的权利,因为一但撤去这些外部医疗之物,病人就会自然死亡。在自然死亡中,没有任何人有自杀或杀生的责任。特别是临终的针剂或麻醉性药物,容易使病人临终前意识昏迷,丧失了往生善道的机会。
    人没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因为这是一个主动过程。病人虽然也患有严重疾病,但这种疾病只造成生理和生活上的痛苦,并没有马上濒临死亡,甚至还可以再活几十年。人们选择安乐死,往往是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减少其家人的负担。人们的理由是:死亡可以解脱一切苦难。
    但恰恰相反,非正当的死亡是无尽苦难的开始。死亡并不能解脱苦难,安乐死的人往往采用过量麻醉性药物,导致临终意识昏迷。安乐死者由于无法在活着的时候忍受苦难,在中阴阶段,受到业风的驱赶,倍觉恐怖,非常容易堕入恶道。
    安乐死的执行者和支持者,虽然不是因为嗔恨心而让病人死去,却是因为愚痴而杀死了病人。比嗔恨杀人罪轻,但也有大过失。
    在中国大陆,由于唯物断灭论的影响,赞成安乐死的人将占多数,同样支持堕胎的人也占多数。如果在一些权利认定上,完全由民粹化的民意指导立法,必然是社会的灾难。但我们也反对把开明集权作为现在社会的理想,佛教宪政就成了一个好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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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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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话,我外公、外婆、母亲在过世前就放弃治疗,尤其是我母亲本身是个医生,所以觉得治疗是浪费资源,治疗费如此之高的情况下,也不愿给家人和子女增加负担。

我始终觉得安乐死,情感上接受不了。

发表于 2007-3-2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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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主信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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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有这方面的立法

发表于 2007-3-2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40]pvqieek

发表于 2007-3-2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乐死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好,油尽灯枯,对亲友都是一个解脱。

发表于 2007-3-2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医学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但同时也很多家庭创造了沉重的精神负担和沉重点经济负担,抬眼看去,大街上随处可见坐在轮椅上,脑壳耷起,口水流起,目光呆滞,看不出有任何思维的人,这就是现代医学创造出来的。。。。。。。所以,赞成安乐死。

发表于 2007-3-2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安乐死,这要对病人和亲人都是一种解脱!

发表于 2007-3-2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们家里的老人都怕死!

我们小辈也绝对舍不得她们死!

发表于 2007-3-2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当某天你不幸处于生不如死的状态时,你还会这么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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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没有的问题。而是情况不同罢了。

发表于 2007-3-2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不同意生命属于自己,因而可以由自己处置的说法。诚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但不要忘记了自己还对社会、对家庭承担着一份责任。既然承担着这个责任,那么随便放弃这个责任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安乐死应有严格的限制,个人的生命不可由本人随意处置。

据说按基督教的教义,自杀是一种犯罪,而且是一个重罪。

2、在《四川在线》和《四川麻辣论坛》上,看到过激烈攻击安乐死的文章。安乐死是否允许?我认为完全应当允许。在下作为一个花甲老人,对于“人是怎样咽下最后一口气的”是多次见过了。人们常用“无疾而终”这句话。其实无疾而终是极少见的,人基本上都是“有疾而终”(烧死淹死被汽车碾死的除外)的。就我所见,走进人生终点站的过程多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有的甚至是一个极其痛苦的过程。如相当多的癌症病人临终时……唉,算了,我实在不愿具体描述那种惨痛的景象了。如果承受这种痛苦确有价值倒也罢了,可是我多次看到的,是病人已经灯尽油干,生命已经完全走到尽头,没有任何抢救价值。但即使如此,医生和家属仍然要“抢救到最后一分钟”,此时病人身上插满了各种各样的管子,求生不得求死不得,痛苦万状,完全靠边昂贵的药物和生命保障设苟延残喘。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

第一,  病人无端地多受痛苦;第二,家属无端地耗费大

量钱财,甚至耗尽全家多年来的积蓄,因为这时抢救所用的费用远比平常普通治疗高昂(这些钱若用在疾病初发时,效果可能好得多,且费用极低);第三,社会为此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医疗资源。可其结局是什么呢?只不过是延长病人的痛苦而已。

既然如此,何不如让病人安祥地终结生命?

3、安乐死可分为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是对完全失去了抢救价值的病人,停止维持生命的药物和停用维持的设施,让病人自然死亡。主动安乐死是指医生使用药物结束病人的生命。主动安乐死在国外已有所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被动安乐死比较符合中国人的道德传统。

4、若允许实施安乐死,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贫穷的家庭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对不符合安乐的家属实行安乐死;或病人丧失治疗信心,在不具备安乐死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安乐死。所以对安乐死的立法应十分严格。具体设想,这里就不再这里赘述了。

发表于 2007-3-2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安乐死!当医治无望时,对所有的人(包括社会)都是一种解脱。自然的法则就是让它消亡。

发表于 2007-3-2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能选择生.应能选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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