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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非法挖沙,殴打老人,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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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挖沙,殴打老人,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2007317日,我的老父亲(王永先,39年生人,年近70)回彭州市蒙阳镇白水河村五组(原黑泥村五组)料理自家耕地(他是位典型的老农民,子女为敬孝道让他在成都居住,他仍常常惦念那一亩三分地),我家的地早些年就被一小砖窑占去,原本平整的良田已经变成了巨大的深坑,前几年才将占用的我家耕地还耕。2005年左右,由于小砖窑是非法开采,被政府部门强行关闭,要求立刻全部退耕,但时至今日,政府部门的这个要求没有被贯彻执行。

当日,我父亲回老家后发现小砖窑的原老板杨得重正指挥着大小车辆在砖窑所占区域挖沙(该块区域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砖窑关闭后,很长时间没有人还耕,窑老板更在此地非法挖沙,挖出了几十亩宽的深坑),载重车负重经过我家地边,压塌了排水涵洞,导致麦地里的积水无法排出,这样的结果麦苗会淹死。我父亲便要求窑老板疏通涵洞,方便麦地排水。窑老板对这一合理要求诨不理会,我父亲便取了家里的凳子拦住了载土车,要求解决了这个问题再说。在此情形下,窑老板开车压烂了凳子,扬言他的车都买了保险,撞死我父亲他也不用赔,并揪住我父亲,当胸一拳,将他打到在地,威胁说花几万块钱就可以要了我父亲的老命,在我父亲欲挣扎坐起来的时候,还是这个窑老板,再次将我父亲打倒在地,导致我父亲当场昏迷,他则扬长而去。我父亲晕倒在地上好几个小时过去了,好心的村民发现后给我表弟打电话,我表弟从十几公里外的家里赶过来,拨打了镇医院120,将老人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为脑震荡,至今老人还躺在医院。

我表弟在赶到现场同时,向镇派出所报警,并随救护车到镇上,再次到派出所当面向警察报警,接警警察以事多为由推托,我于次日接到家里电话,因当时人在北京,便电话质讯当地派出所,对方说当日曾出警,但赶到事发地点已见不到人。直至19日,当地派出所才派员赴医院做调查笔录,态度极不耐烦,在我父亲要求将窑老板威胁花钱买命的话实事求是的写入笔录时,他不予记录。由于我父亲在医院已经产生了不少医疗费用,我们要求派出所协调,让窑老板先行垫付医药费,并尽快依法追究责任,询问警察不耐烦的说什么当时没人看到窑老板打你了,你自己先治疗吧,治疗好再说,然后便径自离开,时至今日对这件事情没有再过问。

我本人离开老家多年,实在想象不到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尤其“两会”刚结束的时候,在我的家乡,我自己身边的人会遭遇这样的事情。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是禁止破坏性的在耕地上挖沙操作的,并规定了严格的处罚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殴打60岁以上的老人,应当处以拘留并罚款。而我可怜的老父亲,至今躺在医院,当地执法机构不予解决,村委干部不闻不问,窑老板的挖沙车还在耕地上连续不断的进行着破坏!

  “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口号仍余音绕梁,一派热闹的“两会”刚刚结束,但在我们的身边,却发生着如此令人愤慨的事情,难道这就是建设和谐社会吗?我们耐以保命的耕地被如此破坏,年近7旬的老人被不法窑主殴打,执法机构冷眼以对,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国了吗?

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一个愤慨的、寻求公义的儿子

                                                  200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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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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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后先对你表示同情。因为我想中国毕竟还是法制社会,要是有象楼主所说的那样,当地政府是不可能不管的。 我相信真理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07-3-2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当地派出所又得到了窑老板不少好处了!

发表于 2007-3-2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07-3-2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

真是气人!明显派出所不作为,袒护窑老板,黑暗!四川公安厅厅长刚在网上大谈公安系统作风整顿,他们还敢这样!搂主,支持你,不行告到省厅去!到要看看,曾厅长跟大家说的话算不算数!【曾省权】:我们省厅的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紧扣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个主题,廉政为民、开拓务实这个重要内容,并且结合我们公安机关的实际,我们重点解决警邻不畅,警风不正。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好,这样的实际来开展。我们的落脚是落脚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上。

发表于 2007-3-2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的警察应该自己反省一下了吧,他们的曾厅长刚刚在网上和说要整顿系统内工作作风,搂主,支持你,不行往上捅,看看曾厅长前两天的话算不算数!
发表于 2007-3-2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由于近期工作紧迫,正在交接,准备过两日返回成都进行处理。老父亲病情基本稳定,感谢楼上的关心。我本人也感到基层农村工作中问题多多,非法挖沙破坏基本农田,是违背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当地村乡干部不可能不知道,这该作何解释?不法之徒殴打老人,村干部也不过问,派出所不及时解决,根据我这几天的了解,打人者有个亲戚在当地派出所工作,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

我将把处理经过及时发布,请大家关心支持!

发表于 2007-3-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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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强霸私产

发表于 2007-3-25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法理吗。

告诉你哈,有钱就是法。

有权就有理哈。

你有了钱和权你就找到法理了。

发表于 2007-3-26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一句话,这世上还有很多人并不只盯着钱和权的.

另,昨日我老父亲已出院,将于近日看当地派出所的裁决情况.

发表于 2007-4-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关于本次农民权益被侵害的新进展,先在网上向各位关心的XDJM汇报:

    1 我的老父亲已出院,医院方面很是负责,出院当天还将我的老父亲送到市医院进行了出院检查,老父亲因为被殴打导致的脑震荡已有好转。鉴于医疗费用还是我们在支付,家人决定还是回家再看看吧。让人心酸的是,现在我的老父亲极其不愿意面对那天发生的冲突,半个多月过去了,每每我要跟他说起这事,他明显的就紧张 焦虑,并有些发抖。

    近70的老人了,在邻里间是出名的老实巴交不善言辞与人为善的人,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的老农民,据说腰缠万贯可以在村里横着走的窑老板杨得重,对这样的老人,你何至于动手?你真的以为这个世界就蒙阳镇那巴掌大的一片天吗?!

    2 鉴于镇派出所坚持要等我的老父亲出院再对此事进行解决,我的老父亲出院一事已通报该所,该所反馈的信息是下周解决。我们拭目以待。

    这里有一个疑问,请教网上通法律实务的XDJM:侵权纠纷中,都要等被侵害方治疗结束才解决问题吗?如果一个人被打残了,治疗了三年两年的,也要等他好了执法机构才解决吗?我个人没有处理过治安刑事的事情,但按一般原则,只要调查后事实清楚,就应该可以按程序走的,何况这个事情性质虽然恶劣,但经过其实很简单。

    3 这两天我才知道,我家的耕地被占用还有几年前的青苗费没有支付,当时我的老父亲就找过窑老板,该老板说已交给村里,反过来找村里的书记,村里的书记又说不该他们解决,就这样被当做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我就纳闷了,占用耕地开窑是村里做的决定,姑且不说合法不合法,作为农民的父母官,这个事情就不该管吗?还是说,另有猫腻在里面?为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看来我的这个憨厚的老父亲得罪人已是由来已久,只是他大概不知道吧。我的可怜的老父亲,也不愿意给远在他乡的儿子提说。

    写到这里,不由想起前两天再次看的《狂人日记》,这个社会是吃人的社会,字里行间全写着“吃人”二字。虽然建国50多年了,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但农民的权益却一直是被保护的弱项,离开农村的我们,或不曾在农村生活过的我们,是不是还真正用心关注着他们?我自己是有些汗颜的,但一朝闻道,何惧夕死?救救农民!

    4 前两天听朋友说起,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好几个省市派遣了土地督察局,成都也有,专事督察各地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事件,我个人相信,绝大多数此类案件的发生,官商勾结,是典型类型。基层管理中的混乱,是需要国家出面大力整顿了。希望有余力有能力的XDJM们给予积极关注,从身边做起。我本人也会将此事积极汇报。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事情的处理经过我将继续公布。人说,一滴水折射一个世界,我将给大家展示,我身边的这滴水,给大家展示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发表于 2007-4-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咦?怎么发布了新贴,位置还在这里?

发表于 2007-4-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QXJ

发表于 2007-4-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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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224035在2007-3-24 11:20:00的发言:
QUOTE:
官商勾结强霸私产

商——黑社会

官——更黑的社会

发表于 2007-4-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派出所约了双方说要解决此事,稍后公布详情。

发表于 2007-4-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窑主,这种社会垃圾,留他何用,打死他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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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暴徒!
发表于 2007-4-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调解还是调而不解?何其荒谬的结果

今天根据彭州市蒙阳镇派出所的通知,我们参加了该所组织下的调解,现将调解情况说明如下:

1 作为弱势一方,我们提出解决医疗费用(按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单据)/赔礼道歉的要求,奈何打人者窑老板态度极其猖狂,扬言打了你,拿伤势来说话,别说全部医疗费用,就是200块钱也不给!派出所方则和稀泥,说什么双方都有错,我的老父亲不应该拦车,窑老板不应该拉人(请注意,这里警方用了拉这么一个不痛不痒的词)。

2 蒙阳镇派出所认为,我的老父亲不应该拦车,是因为窑老板的车压坏了排水涵洞,我家几亩地的麦苗就算淹死,也可以找村上赔!

3 蒙阳镇派出所还表示,窑老板在本应早退耕的地上挖沙取土,是他和村里书记达成了协议的!

4 鉴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蒙阳镇派出所表示,让我们去找法院解决!

    何其荒谬的调解!

  作为一名小老百姓,我的近70的老父亲被人打倒在地,导致昏迷和脑震荡,蒙阳镇派出所也经过调查,确实是窑老板杨得重将我父亲打倒在地(我们姑且不论他说是拉,是推,还是打),老人昏迷,镇120接电话将我老父亲拉到医院救治,并在出院后给了诊断报告。对这一事实,镇派出所为什么视而不见?老人被打倒,导致昏迷和脑震荡,难道不是伤势?什么才是伤势?!

  我的老父亲,一个老农民,尽一个农民的本分,为了维护自己的庄稼,要求窑老板将他压塌的排水涵洞挖通,以避免麦苗被淹死,有何过错?!双方都有错,我们错在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调解,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条款是明晰无疑的,蒙阳镇派出所却将我们向法院推脱。引用楼上KK70朋友的话,难道前几天省公安厅曾厅长的关于警察为民的话,全是谎言?!

 在公安警察的眼中,什么才是法?法在哪里?!公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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