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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房管局有不作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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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20:38 | |阅读模式
事关去世配偶的工龄购买的房屋权属问题。本人母亲在父亲去世后数年购买的房改房,按当时政策在购买时用了父亲的工龄,目前该房产已办产权在母亲名下。但现在母亲要将该房产出让,在南充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了麻烦,对于用到父亲工龄一事,房管局解释为要作为财产先继承,然后才能转让。这样一来就涉及到遗产继承公证且子女到场相关事宜。大家想想,这么多年了,子女们都长大成人且分居全国各地,为这事还要到场签字公证,要多麻烦有多麻烦。本人也在网上查找了相关问题,有诸多类似情况,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买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中指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的解释,应该是很清楚的了,根本就不存在财产继承问题,健在的一方应该有权自行处置名下财产,根本就不用再去办什么遗产继承公证等麻烦事项,虽然房管局从谨慎、避免今后的麻烦的角度考虑的,但这毕竟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多的麻烦,人为得将审查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性这一房管局的职责转移给了当事人承担,所以房管局有不作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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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09:07 |
既然如此,楼主可叫房管局出具不受理过户的书面依据和理由,直接行政复议或诉讼就可以了噻。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09:11 |
说得对
发表于 2013-8-5 09:54 |
关注。

发表于 2013-8-5 13:50 |
房管局是不是开发的直属部门哟。那个帮我普及一下!

发表于 2013-8-6 09:44 |
还有住房公积金问题 分明是我们自己的钱 还要这样那样的证明 文件 合同 。你们把钱拿去投资 赚钱  怎么不给我们分红利。如果要分,可怕你们也不得刁难我们领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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