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下午4时50分,随着无照商贩崔英杰那把带着烤肠热度的尖刀刺入北京
市海淀区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脖颈,一起早已司空见惯的城管与商贩的查抄与反查抄的闹剧,酿成了北京市城管部门成立八年来第一起因公殉职案,李志强也因此成为北京市城管部门成立八年来因公牺牲的第一人。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英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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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杀城管判死缓不是人民的胜利!是对法律的轻视,
根据现场情况,他的犯罪情节明显是属于故意杀人,请注意,故意杀人不是激情杀人,按罪是该判死刑的.为什么没有判了,这其中所谓的"民意"可能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一个国家,人们不是考虑如果用合法的手段来改变不合理的制度,而是用偶尔的暴力和认同这样的暴力抗法来发泄不满,是悲哀的,而更悲哀的是神圣的法律也认同这样的行为!
我不知道那些所谓的同情者,在他们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是求助于法律,还是自己拿起刀枪去解决,如果他们选择的是前者,(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可能都选择前者)那么他们对崔英杰的津津乐道就透出他们的伪善,至于选择后者的人可能只能遗憾一生了.
不知道那些恨城管入骨的人如果有人在它家门口摆摊,堵塞他的交通,夜夜干扰他的睡眠,那个时候他是否会想有人来管一管呢?
一个制度的出现有他的根本原因,如果之间出现了种种不合理,也要用制度来解决,崔英杰杀城管一案的判决,于人道无关,于社会正义背道而驰,这样的枉法后果不可能产生合谐!
至少,它给我传递的一个信号是--------只要不和警察及国家暴力机关的作对,其他的无所谓!
而我们国家大量的管理工作正是由这些非暴力机关的人在做的!环保、工商、卫生、城管、劳动监察。。。。哪一个与我们的生活不是息息相关?我们不可能每天被抢劫,但是我们每天要吃干净的食物,购买安全的产品,不被楼下的卡拉OK骚扰,拿不到工资需要维权。。。。。
大家平时可以从各种新闻上看见,那些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人大都行为猖獗,而没有强制权利的管理者又能怎么样呢?谁又愿意当第2个李志强呢?那么就只有形式管理,放任管理,最后受损的是谁呢?
此案的影响及后果大家自己去想.结果我们改变不了,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和谐的基础是什么!